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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2026-08-11 16:51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该法人或组织事实存在的证据。

2.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在申请书上盖章。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提供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载体;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除外。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他人委托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补充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受委托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及法律服务所开具的函。

二、申请方式

1.邮寄申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并在信封注明“行政复议申请”)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701

2.互联网申请: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

3.如需当面递交,请致电65961175、659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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