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我赞赏联合国亚太地区和平与裁军中心和日本政府举办本次研讨会。“核武器:维护和加强防扩散规范”的主题在当前形势下很有现实意义。
几十年来,国际社会达成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等国际条约,建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桑戈委员会”和“核供应国集团”(NSG)等国际防扩散机制,制定了具有共性的防扩散国家立法和出口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和不断发展的防止核扩散国际规范,在防扩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规范体现了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全球共识,确立了防核扩散的标准和方法,有效减缓了核武器扩散,对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近年来,防核扩散国际规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IAEA制定了加强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正在修订《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桑戈委员会”和NSG进一步修改了控制清单,NPT的缔约国也正在探讨进一步加强防核扩散的措施。在科技迅猛发展,核恐怖主义威胁上升之时,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防核扩散国际规范的有效性。
总体上,防止核扩散国际规范不断得到加强,前景是好的,也面临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化解的一些消极因素。
第一,防止核扩散国际规范的普遍性仍未实现。一些有核能力的国家仍未加入NPT和IAEA;接受IAEA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的国家也不多;CTBT生效前景仍不乐观。最近还出现了退出NPT的情况。
第二,技术进步使核武器的制造和核材料的获得变得更加容易,降低了核扩散的门槛,也使一些原来不在相关控制清单的物品具有核扩散风险。
第三,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得资源的全球配置和物流的跨国周转更加容易,更加迅捷,加大了防扩散难度。
第四,核扩散的潜在破坏性由于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威胁突出而上升。原有的以国家为对象,以传统威胁为目标的防核扩散国际规范,已难应对核恐怖主义等新型核扩散威胁。
第五,不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加深了一些国家的不安全感。以武力解决问题、以军事手段“先发制人”应对核扩散的倾向,可能适得其反。当“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争”事实上是改变政权战争时,“拥核自保”就可能成为更有吸引力的选择。
第六,防扩散不是为了保持“拥有”和“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间的差别。奉行核威慑政策、将其它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研发新型核武器、缩短核试验准备期等,不利于加强防核扩散国际规范。
主席先生,
防止核扩散国际规范的重要作用及其面临的现实挑战,使继续维护和加强这些规范更具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第一,奉行新安全观,建立有利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安全环境。解决核扩散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提高各国的安全感,消除有关国家获取、发展核武器的动因。为此,在国际关系中,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追求各国普遍安全,通过对话与合作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纷争及防扩散方面的问题。
第二,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来维护和加强防止核扩散的国际规范解决防扩散问题,处理好防扩散手段与效果的关系。防扩散的新挑战和新特点要求各国以合作的态度共同发现并解决新问题。制裁等手段损害国家之间的合作,是不可取的。既然防扩散的目的是增进国际安全与稳定,防扩散措施就应符合国际法。采用军事手段、拦截等方式会引起许多复杂问题,造成消极结果。
第三,加强核及核两用品的出口控制,从源头上防止核扩散。技术的发展加大了从源头防止核扩散的难度。这就要求核国家和有核能力国家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加强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控制,包括完善出口控制法律、提高执法能力等。
第四,核国家应切实履行核裁军义务,降低核武器的作用。核裁军进程与加强核不扩散规范是有关系的。核国家应推动CTBT生效,继续暂停核试验,不发展新型核武器,减少对核武器的依赖,不将其他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这些都有助于从根本上加强国际核不扩散努力。
第五、处理好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防扩散不应妨碍和平利用核能。在国际防扩散规范框架内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促进有关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争取核不扩散规范的普遍性,对防止核武器扩散能起到推动作用。当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应置于IAEA严格的保障监督之下。
第六,结合形势发展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需要,建立、健全现有的防止核扩散国际规范。我们欢迎IAEA总干事2002年3月提出的有关行动计划,希望关于加强核安全、核材料实物保护的多边努力能尽早取得具体成果。各国也应该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保障监督等核不扩散措施。
主席先生,
我想介绍一下中国在维护和加强防止核扩散国际规范方面所做的努力。
防止核扩散事关国际安全与稳定,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已经参加了绝大多数与防止核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组织和机制,并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和《核两用品出口管制条例》,完全采用了“桑戈委员会”和NSG的出口控制清单,对核及核两用品的出口实行有效管理。中国与IAEA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并自愿将民用核设施置于IAEA的保障监督之下。2002年初,中国在五核国中首先完成了IAEA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我们的防止核扩散立法和管理体制完全与国际接轨。我们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机构批准CTBT。
在生物和化学、导弹领域,中国也制定了出口控制法规和清单,将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全面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些清单总体上与澳大利亚集团和导弹及其控制制度一致。中国采取了清单控制办法、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制度、全面控制原则等。相关法规包括行政和刑事处罚条款。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当然,与其他国家一样,我们也面临着新形势给各国防扩散体制带来的新问题,需要不断采取新的应对措施。我们愿与各国强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加强防止核扩散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