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交部 > 组织机构 > 军控司 > 发言与文件

乔宗淮副部长在联合国小武器问题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005年4月20日,北京)

2005-04-20 00:00

  尊敬的阿部副秘书长,

  女士们,先生们:

  春风和煦,我们迎来了联合国小武器问题北京研讨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国外交部对各位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对联合国裁军部、日本和瑞士政府为会议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互利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然而,我们的世界并不安宁。种族、宗教、领土等传统安全因素引发的纷争与冲突远未解决,跨国犯罪、流行疾病、恐怖主义、武器扩散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当人们审视新旧安全威胁的时候,小武器非法贩运与过度积累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在上世纪90年代世界范围的49场主要冲突中,有47场使用的武器是小武器。对于生活在冲突阴影下的无辜百姓来说,小武器更是严重的现实安全威胁。每年死于小武器的人数高达50万之多,其中80%都是妇女和儿童。冲突后,小武器问题的影响依然挥之不去,散落于民间的小武器不仅是战后重建的隐患,还可能引发或加剧其他地区冲突。

  小武器本身并非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对于主权国家来说,小武器仍然是维护社会治安和行使正当防卫的重要手段。但是,严厉打击小武器领域的非法活动,合理管理小武器的生产与转让等合法行为,对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遏制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及走私、贩毒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缓解人道主义危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女士们,先生们,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作出了一系列不懈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联合国大会连年通过决议,安理会多次发表主席声明,反映了国际社会打击小武器非法活动的共识与决心。各国领导人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作出庄严承诺。联合国相继成立政府专家组,深入研究小武器问题的解决之道。最近,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报告和安南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综合报告,也就小武器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2001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枪支议定书》和联合国关于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相继达成,为解决小武器问题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开启了国际社会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崭新进程。

  ——2003年,联合国成功举行了首届落实小武器《行动纲领》双年度会议,从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全面审议了《行动纲领》的落实情况。2004年,联合国启动了“识别与追查非法小武器”国际文书谈判工作,这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多边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欧盟、非盟、美洲国家组织和东盟等区域组织也纷纷就小武器问题提出倡议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女士们,先生们,

  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起因复杂,涉及安全、裁军、人道主义以及经济发展、战后重建等诸多方面。当前,为推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多边努力,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各国承担首要责任。各国应结合国情,在建立并完善本国法律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防止合法生产及转让的小武器流入非法渠道。

  ——联合国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应利用小武器《行动纲领》审议机制,推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个层面加强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努力。另一方面,应尽快完成“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国际文书的谈判,并适时启动关于打击非法中间商行为政府专家组的工作。

  ——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各国应加强警察、海关等执法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地区可以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协调行动或制定相关的统一措施。发达国家应在机制建设、追查合作、人员培训等领域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切实解决中间商问题。在小武器非法贸易中,中间商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各国应加强监管并开展国际合作。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国际社会在促成小武器领域国际及区域性法律及政治性安排的同时,应积极帮助有关国家发展经济,实现和平,保持稳定,以消除饥饿、贫困和社会不公等安全隐患。这将从根源上铲除非法小武器滋生与蔓延的温床。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政府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并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努力。

  ——1996年,中国颁布实施了《枪支管理法》,把小武器生产、持有等方面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近年来,中国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执法部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收缴非法枪支的专门行动,收缴并销毁各类枪支共计400余万件,持枪犯罪率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

  ——中国在小武器出口方面遵循三原则,即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我们还恪守国际条约义务,严格遵守联合国有关武器禁运的决议。

  ——中国于1997年颁布了《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对包括小武器在内的军品出口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实现了与国际做法的接轨。根据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小武器出口经营权的军品贸易公司方可经营小武器出口业务;国家对小武器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小武器出口进行严格审批;军品贸易公司在申请出口小武器时应当附送接受国政府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得与非国家实体、个人或中间商进行小武器交易;任何违法公司和个人均将受严厉惩处。

  ——中国为《枪支议定书》的谈判缔结发挥了建设性作用。自2002年12月签署《枪支议定书》以来,我们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小武器生产、持有和贸易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和完善小武器生产标识体系。目前,履约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中国一贯致力于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多边努力。我们积极参与联合国小武器政府专家组的工作,认真落实联合国小武器《行动纲领》,及时提交国家报告。我们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小武器问题的审议活动,以建设性态度参加“识别与追查非法小武器”国际文书谈判工作。

  ——中国根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北京宣言》,不断加强双方在制止小武器非法扩散、转让和贩运方面的合作。我们还愿在东盟10+1、10+3、“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与东盟和中亚国家共同应对非法小武器带来的挑战。

  女士们,先生们,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多边努力倡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们希望,各位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能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我们相信,只要各方矢志不渝,脚踏实地,精诚合作,一定能够实现消除小武器非法贸易的目标。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