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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军控司副司长王群在核供应国集团2006年年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06-06-02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全会主席表示祝贺,相信你的聪明才智和丰富外交经验,将引导NSG在应对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方面继续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将积极支持和配合你的工作。

  我也愿借此机会感谢卸任主席挪威的莱斯(Ambassador Ronald Nass)大使,感谢他为准备本次年会及在过去一年里为本集团所做的大量工作。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面临严峻挑战。有关地区核问题及地下核走私网络相继曝光,凸显了现行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存在的缺陷。在此形势下,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完善各国核出口控制并在该领域密切合作十分必要和紧迫。

  中方认为,防扩散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首先,应当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从根本上消除某些国家谋求和获取核武器的动因。其次,应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扩散问题。第三,应确保防扩散机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避免双重标准的做法。第四,应加强多边主义,健全和完善现有国际防扩散体系。第五,应保持防扩散与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平衡,争取对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普遍支持。

  作为核领域重要的多边出口控制机制,NSG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应对新的防扩散形势,NSG成员国提出了多项旨在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及加强核出口控制的建议,如限制敏感设备与技术的出口,将进口方接受附加议定书作为出口条件等。中国重视所有有助于加强NSG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建议,愿与其它成员一道深入探讨。我们希各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尽早就上述建议达成一致。

  主席先生,

  中国反对核武器扩散并致力于国际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我们严格履行NSG各项义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通过法制手段对核及核两用品实施严格的出口控制。为确保与NSG出口准则保持一致,中国已将进口国接受全面保障监督作为核出口条件,将全面控制原则运用到出口管制的实践当中,并确保有关出口满足相应的核安全和实物保护要求。中国还积极参与防扩散的国际合作与多边机制建设,推动有关防扩散热点问题的妥善解决,促进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主席先生,

  中方愿继续本着积极、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参加本次年会的讨论,为加强NSG出口控制机制及国际核不扩散体系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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