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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军大使成竞业在裁军谈判会议三期会全会上关于无核国家安全保证问题的发言

2006-08-03 00:00

  主席先生:

  这是我在你任主席期间首次发言,我愿对你担任裁谈会主席这一重要职位表示祝贺。中国代表团将全力配合你的工作。相信在你的杰出主持下,我们对无核安保问题的重点辩论会取得有关成果。

  主席先生,

  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是核裁军与核不扩散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裁谈会议程上的重要议题。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早在谈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前,无核武器国家就提出核武器国家给予安全保证的正当要求,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55号决议和第984号决议,核武器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了积极和消极安全保证。近年来,国际社会关于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持续进行,核武器国家通过签署和批准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向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提供了安全保证。1979年,裁谈会的前身、裁军谈判委员会设立了无核安保特设工作组,以后又多次重设特委会,深入讨论这一问题。各国在联合国大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内也曾就此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但遗憾的是,无核武器国家迄未获得所有核武器国家无条件的“不使用核武器”安全保证,关于对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书谈判工作也尚未启动。

  与此同时,近年来的国际安全形势中的一些动向令人关切。沿用先发制人的核战略,加强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制定针对无核武器国家的核打击计划等事态发展,使妥善解决无核安保问题更加突出。

  主席先生,

  无核安保不是核武器国家给予无核武器国家的单方面好处。无核武器国家不获取核武器,是对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核裁军的贡献,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无核武器国家获得安全保证将提高它们的安全感,减少其谋求核武器的动因,这对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为核裁军创造积极良好的国际和地区环境。

  无核武器国家要求不受核武器的威胁,并把这种安全保证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完全正当、合理的。

  主席先生,

  安理会通过的无核安保决议与国际法律文书不同,且其内容仍有一定局限性。而一项关于无核安保的国际法律文书,有助于全面、有效、持久地解决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问题。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早日就这一法律文书启动谈判,仍是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的一项实际任务。

  第60届联合国大会再次通过决议,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所有核武器国家,积极努力争取早日达成关于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的国际法律文书,并建议裁谈会就此加紧谈判。

  全面禁止并彻底销毁核武器,是解决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实现在这一目标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地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快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主席先生,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之日起就郑重宣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承诺,在任何无核武器国家受到核武器攻击时,在安理会范围内采取行动,以便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适当措施,向该国提供必要援助并对攻击国实行严厉和有效的制裁。1995年中国政府发表声明重申了上述立场。

  中国一贯呼吁核武器国家就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缔结条约。中国已与俄罗斯达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协议。

  中国签署并批准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中国已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问题达成一致,期待东盟与其他四核国尽快解决有关问题,使议定书早日开放供签署。中国支持中亚五国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对《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其议定书目前的案文无困难,期待中亚五国与其他有关核武器国家尽快就未决问题达成一致。中国一贯支持关于“南半球和邻近地区无核武器区”的联大决议。

  中国支持裁谈会按照“五国大使方案”有关职权案文,建立“消极安全保证”特委会,开展实质性工作,就一项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国际法律文书进行谈判。我们也赞成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内,谈判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议定书。对任何有助于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取得进展的建议或举措,中方均持开放态度,愿予积极考虑。

  中国希望,无核武器国家获得具有普遍性和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的愿望,能够早日实现。我们将继续为此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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