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六国刚刚就伊朗执行保障监督协定和安理会有关决议问题做了共同发言。中方支持这一发言。中国代表团注意到机构总干事提交的最新报告。报告指出,机构能够继续核实伊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同时,机构无法确认伊所有核材料用于和平活动。
我们希望总干事能就报告援引的情报来源提供进一步信息。我们也希望机构和总干事继续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对伊朗保障监督和促进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我们希望伊朗全面执行机构理事会和安理会有关决议,进一步加强与机构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伊核计划和平性质的信心。
伊朗核问题复杂而敏感。对话与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正确途径,也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去年12月以来,六国及欧盟与伊朗举行了两轮对话,虽然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各方确认了“对话合作,寻求共识”的基本思路,加深了对彼此立场的了解,也都表达了继续对话的积极意愿。这对推动外交解决进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中方相信,只要有关各方保持必要的耐心,坚持对话与谈判,采取切实措施增进互信,就一定能够推动对话和谈判取得进展,为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创造必要条件。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不遗余力地劝和促谈,积极推动外交解决进程。中方愿与各方一道,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中东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