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先生,
日本福岛核事故是由特大地震和次生海啸叠加造成的超设计基准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核应急机制。3月17日,中国政府决定,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在运核设施的安全监管,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新的核电项目。
中国是日本的近邻,对日本发生特大灾害,特别是严重核事故导致的后果,感同身受,温家宝总理亲自前往灾区看望受灾民众,对日本大地震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慰问。根据《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中的义务,中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即向日本政府表达了愿意提供辐射监测、医疗救护等援助的愿望。5月20日,中国专家代表团访问日本,就福岛核事故进行了交流,制定了在核安全和核应急领域合作的工作计划。
主席先生,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核安全无国界。吸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促进核能安全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中方提出以下四点主张。
第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中国有一句成语,“吃一堑,长一智”。美国三哩岛核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都引起世界各国对核安全的极大关注,曾经影响了不少国家的核电发展进程,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核电技术的升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后来建设的核电站安全性能有了明显提升。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再一次对人类认知能力提出挑战,也为人类追求核电的更高安全性提供了机遇。福岛核事故对世界核能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我们建议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牵头,针对核事故发生前后的技术风险、管理体制、决策机制、缓解措施、应急手段、信息发布等进行深刻反思,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使其成为各国的共同财富。
第二、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标准。经过成员国几十年的共同努力,机构在核安全领域制订了一系列的标准、导则和行动计划,这些技术文件对提高核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福岛核事故产生的严重后果警示我们,必须提高忧患意识,重新审视并完善核电的安全标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超设计基准的多重自然灾害或极端自然灾害与次生灾害叠加事故的影响。建议机构优先考虑开展对核电厂选址标准的审查工作,对地震高发地区以及可能受到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核电站厂址提出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叠加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机构核安全标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接受和采用。
第三、加强核安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日本福岛核事故表明,及早、全面向国际社会以及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国家通报有关核事故的信息,对减少跨国界的辐射后果,做好公众沟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各国应通过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制,加强核安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我们建议对《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进行审查,制定相应的补充条款,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事故(件)分级,对不同程度核事故的通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充分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主导作用。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之一。面对福岛核事故后的新情况,作为核领域唯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权威地位,在事故评估、标准审查、信息发布、国际公约修订和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重树人们对核安全的信心。建议机构推动建立地区核应急与响应中心,确保发生核事故时,成员国间具备相互支援、资源共享的条件和能力。同时,机构还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公众宣传,普及核能知识,提高公众对核能的认知度。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问题,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完善核安全法规,实施独立和有效的核安全监管,建立核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了中国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核安全纪录。中国政府近期组织的、对在运核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表明,中国核设施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尽管如此,我们还将认真总结、吸取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核设施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以及核应急响应能力。中国正在抓紧组织编制核安全专题规划,研究制定确保核安全的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核电持续安全发展。
主席先生,
核能的和平利用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学技术成就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核能在保障能源供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文明的进步总是伴随着风险和挑战,福岛核事故阻挡不了全球核电发展的步伐。我相信,只要在科学的基础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核能一定会为人类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