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各位同事,
中国作为化武受害国和日遗化武领土国,在大会一般性辩论发言中,已经详细阐述了中方对日遗化武问题的立场,在这里我不再赘述。昨天晚上,日方举行日遗化武酒会(Japanese presentation regarding JACW & vin’honneur),就日遗化武相关问题公开散布了一些不实言论,严重误导了缔约国及国际社会,中方不得不在此做出几点回应。
首先,日方称侵华日军有节制地使用控暴剂,并尽量避免伤及无辜平民(Former Japanese army used riot control gas in a restricted and limited manner, and tried to avoid innocent people casualties as much as possible)。我必须指出,根据中方基于史实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在1930年至1945年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19个省对中国军队、平民1241次使用化武,造成20余万中国军民伤亡。这充分说明侵华日军恰恰是大规模、有计划、系统反复地在中国土地上使用化武,犯下了滔天罪行。如果这也是所谓“有节制”,那中方倒要“感谢”日本了??!!因为所谓“有节制”使用,就已造成了20余万中国军民伤亡!如果是“无节制”使用,日军是不是要把当时的4亿中国人全部杀光?1942年5月27日,日军对河北省定县北疃村躲藏在地洞中的800多名中国军民施放毒气,致其全部死亡,这就是著名的“北疃村屠杀事件”。中国代表团此次举办的日遗化武图片展第四幅中就有在这一事件中被日军化武毒气残害致死的多名5-8岁儿童的图片,其惨状令任何有基本良知的人都难以直面。大量资料证明,日军在中国针对战俘和平民进行惨无人道的化武试验。请问这些都是“有节制”吗?日方代表是不是还想说:日本“有节制”地对中国进行了14年的侵略、掠夺?日军“有节制”地实施了南京大屠杀等一系列屠杀事件?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中方对此深感震惊,有良知的日本人则应对此感到羞耻!
其次,日方表示,中方有化武生产设施,亦对侵华日军使用过化武(the Chinese side had also a number of chemical weapons 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used chemical weapons against the Japanese army)。我想指出的是,这完全是颠倒黑白、倒打一耙。众所周知,中国是化学武器受害国,从未对任何国家使用化武。史料表明,日本战时使用化武权限针对不同国家有明显区分。针对美、英、苏等盟军使用化武需天皇批准;针对中国则只需陆军参谋总长批准。日军之所以敢对中国肆无忌惮地使用化武,就是因为他们知道中国没有化学战能力。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在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之前,向中国派出大量情报人员,花了很长时间来了解中国是否有化武部队、是否有化武防护能力。在确认“没有”之后,日本军队才开始对中国军民大规模使用化武。原因很简单:日军担心,如果当时中国具备化学战能力,必然会对日军进行报复。对毫无化武防护能力的中国军民使用化武,这本已极为卑鄙,现在日方还反过来说是中方对日本军队使用化武,请问说这种话的日方官员,你还有人类应有的良知吗!
第三,日方称其已向中方提供了其化武生产设施、部队部署等具体信息(Japan has provided China with all available materials, such as situations of chemical weapon production, deployment of troop at the end of war)。我想强调的是,侵华日军投降后,为掩盖罪行,将约200万枚化武遗弃、埋藏在中国境内。与化武生产设施、部队部署等信息相比,日遗化武埋藏地点的记录等相关信息更为重要,因为只有知道这些化武被遗弃、埋藏在什么地方,我们才能尽快找到并予以销毁,目前日遗化武只能靠事故偶然发现。作为遗弃国,日方有责任尽早提供这些信息。然而时至今日,日方连一条清晰有效的遗弃、埋藏记录都未能提供。而昨晚日方的表态,似乎是想强调他们已完成了这种信息的“提供”,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说法。
主席先生,各位同事,
日方将中国军民对日本侵略的抵抗说成“暴乱(riot)”,将其对中国军民使用化武说成是“有节制”使用控暴剂(used riot control gas in a restricted and limited manner)。按此说法,日本在中国根本没有使用、遗弃化学武器;公约执理会、缔约国会和审议大会所审议和处理的相关议题,不是日遗化武,而是“日遗控暴剂”问题。这是对日本在中国大肆使用并随意丢弃化武这一野蛮无耻罪行的公然否认!是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相关国际法的公然蔑视!是对本公约全体缔约国在此问题上早已形成的共识、决定的公然挑战!是对国际社会共同销毁日遗化武相关努力的公然否定!中方和所有具有起码正义感的国家对此都必须坚决反对。
中方认为,日方上述言论绝非日本官员的个人立场。所有了解日本在中国使用、遗弃化武历史经纬,以及OPCW框架下处理日遗化武相关进程的人,都会认识到这是日方在此问题上立场的严重倒退。销毁日遗化武是日本对其在侵华战争中所犯罪行的一种救赎,是公约的严肃规定,是国际社会的神圣共识,是日本应尽的国际义务。日方发表相关言论是一个严重事态。中方保留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并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我们同时要求本次缔约国大会重视日方立场的消极变化,并在会议报告中对日方消极言论予以如实反映;要求公约组织技术秘书处及全体缔约国高度警惕日方立场的重大改变,加大对日方监督力度,敦促日方加快日遗化武销毁进度。
主席先生,各位同事,
我们揭露侵华日军使用和遗弃化武的罪行,并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要让日本大规模、有计划、系统反复地在中国土地上使用化武的罪恶不再重演。中方在日遗化武问题上一直将侵华日军与现在的日本政府区别对待,反复强调使用和遗弃化武是旧日本军队所为,不是当今日本政府的罪过。但令人不解的是,现在日本政府的某些人似乎不愿与以前的日本侵略军“切割”,总是企图替他们辩护。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和警惕。我们奉劝日方正视历史,勇于承担责任。一个不敢直面过去的民族绝不会有光明的未来。希望日本某些人能够向我们尊敬的德国同事学习。德国代表团团长在本次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谈到德国使用化武历史情况时坦言:“The German general staff opened the Pandora’s box back then. It was a black day for mankind.”德国之所以能在二战后很快重新获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与其敢于面对历史的勇敢负责精神密不可分。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此发言作为会议正式文件散发。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