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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上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2014-11-20 10:04

(2014年11月20日)

主席女士:

  中方注意到机构总干事就伊朗核问题提交的最新报告,也注意到报告再次指出,机构能继续核实伊朗已申请的核设施与核材料未被转用,但无法确认所有核材料均用于和平活动。中方也注意到,“共同行动计划”中核相关措施正在得到顺利实施。

  主席女士,

  中方高兴地看到机构与伊合作继续保持积极势头,赞赏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本人为此所做的努力,我们希望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立场,在对伊实施保障监督和推动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方赞赏伊方在通过对话合作解决伊核问题方面作出的努力,鼓励伊方进一步加强与机构的合作,继续推进伊核计划未决问题的解决。

  主席女士,

  当前,伊核问题全面协议谈判已到了关键时刻,六国与伊正在维也纳紧锣密鼓地进行谈判。各方都展现了尽快达成协议的政治意愿,取得了不少共识,但在一些焦点问题上还存在分歧。

  中方认为各方都应坚持共识,聚集分歧,本着分步对等的原则,相向而行,争取早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全面协议。

  主席女士,

  中方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我们一直本着客观、公正和负责作的态度积极劝和促谈,为推动伊核问题和谈进程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中方愿继续与各方保持沟通,建设性参加全面协议谈判进程,为最终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做出自已的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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