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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防扩散努力 增进世界和平与安全

——在安理会防扩散问题部长级会议上的发言

2017-09-23 23:16

 (2017年9月21日,纽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王毅

主席先生,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现实威胁,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安理会专门召开此次会议,探讨应对防扩散挑战、凝聚国际共识、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协调合作,非常必要和及时。

  在国际社会不懈努力下,国际防扩散机制日趋完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的达成,为外交解决防扩散热点问题提供了有益经验。安理会1540号决议执行不断深入,应对非国家行为体扩散行为的国际努力得到有效增强。

  同时要看到,当前国际安全形势正经历深刻复杂变化,扩散风险和挑战依然严峻。个别国家罔顾国际社会共识,多次进行核试验。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恐怖分子获取和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风险上升。国际防扩散机制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亟待增强。

  主席先生,

  防扩散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是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方面,需要国际社会精诚合作,从多方面协调推进:

  一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目标。防扩散本质上是安全问题,安全关切是驱动扩散活动的最强动因。各国应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构建以互利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摒弃一国绝对安全、实现各国普遍安全,是从根本上解决扩散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是要坚持外交解决方向。对于违反防扩散国际规则的国家,有必要施加制裁和压力,但制裁不是万灵药,对话谈判才是根本出路。对抗和一味制裁很可能导致冲突升级和外溢。动辄依据国内法对别国实施“长臂管辖”损人不利己,应予摒弃。

  三是要坚持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防扩散领域的习惯国际法,以此为基石的国际防扩散体系是二战后国际安全秩序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防止了更多国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维护了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在防扩散问题上,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不能采取双重标准和选择性做法,否则将导致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大坝溃于蚁穴。

  四是要坚持提升各国防扩散能力。防扩散的首要责任应由各国政府承担。要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防扩散政策,要推动各国不断健全防扩散法律法规,加强防扩散执法能力建设,开展防扩散领域交流互鉴与务实合作,共同提升防扩散能力和水平。

  主席先生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建立了完善的防扩散和出口控制体系,并确保相关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全面完整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并致力于推动防扩散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中国建设性参与了伊核全面协议的谈判,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为推动谈判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做出了不懈努力,提出的“双暂停”倡议和“双轨并行”思路是解决半岛问题的现实可行出路。中方认为,应全面执行安理会涉朝决议,在加大制裁的同时,设法重启和谈,把制裁的压力转化为谈判的动力。中国支持禁化武组织、联合国有关机构对叙利亚境内发生的使用化武事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

  主席先生,

  国际防扩散努力离不开各国的政策和措施,各国国内机制的建设也离不开国际防扩散规范的建设。中国愿与各方一道,继续为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推进防扩散领域全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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