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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傅聪大使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首次政府专家会上的发言

2017-11-13 09:51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非常高兴参加“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LAWS)首次政府专家组会议。首先,中方感谢法国和德国大使在担任主席期间所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也感谢主席您为本次会议召开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中方希望本次专家组会议在此前相关讨论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就有关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加深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该问题的理解,进一步扩大共识,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创造条件。

  主席先生,

  LAWS是科技发展和新军事革命的产物,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其研发、列装及推广会引发军队编制和战争形态的重大变革,中方认为,定义和范围是讨论LAWS其他方面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当务之急是重点围绕定义和范围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争取达成一致理解。

  我们初步建议在讨论定义时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展开:一是自主等级如何划分以及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等级。二是自动化、自主性、遥控式等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三是人工参与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能以“人的判断”、“有意义的人类控制”等笼统概念替代严谨的定义。在范围问题上,应区分民用和军用、进攻性和防御性、杀伤性和辅助性、致命性和非致命性。我们愿在后续关于定义的讨论中详细阐述中方的看法。

  主席先生,

  对于LAWS的影响,我们既要考虑其可能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也要考虑其对整个军控与裁军进程的影响。从长远看,我们还要评估此类技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中方认为,LAWS的出现将大大降低战争门槛,作战中在减少自身代价的同时,却可能给敌对国家军民带来深重的人道主义灾难。相关技术的军事化将增强一国的威慑能力,对现有的全球战略平衡产生复杂影响。

  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主张,LAWS作为一种作战手段和方法,须遵守《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等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但在LAWS适用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应当客观、理性、全面地看待LAWS为国际人道法带来的挑战,中方希望在接下来的会议中与各方就此展开进一步探讨。

  中方注意到,一些国家主张各国在武器研发时,对其合法性进行自我审查。中方认为,国家对新武器的审查有一定积极意义,包括中方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有相关的审查和评估机制,但各国政策和做法有很大不同,相关评估无法律约束力,难以解决LAWS引发的相关关切,并有可能给某些不应出现的武器提供合法化依据。

  中方认为,各方应从防止新军备竞赛的角度出发,遵循平等安全、共同安全与普遍安全的原则处理LAWS问题。中方注意到,LAWS实际上涉及诸多两用物项,我们的讨论成果,不应使少数国家在任意发展高新武器的同时,以防扩散为理由建立歧视性的新技术壁垒,剥夺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利用新科技的权利。

  主席先生,

  LAWS问题的解决非一日之功,需各方长期不懈努力。中方将继续全面参与该议题的各项进程,愿与各方一道,推动相关讨论取得积极成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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