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日内瓦)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代表团对召开本次研讨会表示衷心祝贺,向会议主办者、捐助方和共同办会方表示感谢,对各国参会的官员和专家表示欢迎。
每年的日内瓦外空研讨会已成为外空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会议。它为各国从不同角度探讨外空安全间题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合,对提升国际社会认知、促进各国互信、凝聚外空安全共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同事,
2017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是在这里发表演讲,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外空作为一种全球公域,属于所有国家,也属于全人类,这一点从外空应用开始,就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今天,各国在外空的利益相互交融、密不可分,人类命运共同体特征尤为突出。这种共同利益并非只在眼前,更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
今年是纪念联合国外空大会50周年,在外空国际治理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近几十年来,外空技术进步极大推动了人类社会发展,空间应用广泛惠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作为人类活动的“新疆域”,外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问题从未如此突出,从未受到如此关注。
在成员国不懈努力下,今年联合国在外空安全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裁谈会成立附属机构,授权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进行实质性讨论。裁审会首次增设外空议题,旨在就以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为目标的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提出建议。同时,根据联大决议授权,秘书长将成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于今明两年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中方欢迎这些积极进展,这反应了国际社会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防止外空武器化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正如今天研讨会主题一样,我们希望国际社会能在此前工作基础上,继续努力,真正翻开外空安全的“下一篇章”。我们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各机制讨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此,中方对有关工作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要聚焦外空安全面临的最根本威胁。
审视外空安全问题,必须对外空威胁有客观、充分认识。近年来,在外空威胁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越来越多的行为体进入外空,引发空间拥挤、空间碎片、环境恶化问题,是外空安全面临的最主要威胁。另一种观点强调,随着外空战略地位凸显,外空武器化乃至战场化趋势明显增强,对外空安全和国际战略格局影响日益显现。
这两种观点都反映了当前外空安全的现实,但本质上却有所不同。空间环境问题与探索和开发外空活动相生相伴,是外空发展层面问题。外空武器化则是大国谋求绝对军事优勢带来的危害,对外空安全的威胁更为根本和致命
可以想象,一旦武器系统进入外空,国家间的互信将被严重削弱,外空军备竞赛难以避免;一旦外空领域发生对抗或战争,和平利用外空活动势必受到严重破坏,所有旨在改善空间环境、减少碎片方面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因此,武器化问题是外空面临的最根本威胁,如不能确保外空的和平性质,任何安全都无从谈起。国际社会在这个间题上形成共识,对处理外空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第二,各机制要按照授权开展工作,共同服务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目标。
裁谈会作为唯一的多边栽军谈判机构,是谈判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的恰当场所。裁谈会1985年至1994年连续10年成立特委会审议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此后多次开展专题讨论,在该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许多成员国提交立场文件,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手段和途径提出建议。外空议题附属机构可在回顾以往倡议基础上,就外空军备竞赛现实威胁、外空军控国际法律体系有效性、防止外空武器化法律手段等根本性问题深入讨论,为推动裁谈会早日开启谈判积聚政治意愿和共识。
联合国今年成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目的是为裁谈会走出僵局、启动实质性谈判注入活力。根据授权,政府专家组将就“一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包括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实质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有关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层面讨论更为深入、集中的优勢,重点围绕现有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法律文书建议,就范围、定义、核心义务、核查、执行机构等要素广泛、深入交换意见,争取扩大共识,为在裁谈会启动谈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一旦裁谈会达成全面平衡工作计划,开启谈判,政府专家组将结束工作,并将工作成果提交裁谈会。
裁审会作为多边裁军审议机构,在推动国际裁军进程、维护国际地区和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开始的新一轮审议周期纳入外空议题,不仅有助于推进实质性工作,也有助于进一步凝聚维护外空安全的国际共识。中方希望工作组紧扣授权,就有助于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目标的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提出建议。
上述三个机制制虽然授权不同,议题角度有异,但均服务于外空安全这个总目标,因此其工作均十分有益。中方将与各方一道,积极参与,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要争取在谈判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法律文书上取得突破。
近年来,国际社会就外空安全应通过“硬法”还是“软法”手段实现存在一些争论。推动“软法”的观点,主要从外空军控条约谈判在定义、范围、核査等方面的困难出发,强调实施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是现实、可行的出路。不可否认,相对自愿性措施,条约谈判可能耗时更长、复杂性更大。但中方认为,要真正实现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目的,从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法律文书手段,透明建立信任措施可以作为补充,但无法取代。
首先,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涉及各国国家安全利益,只有通过谈判达成法律文书,明确各国相关权利与义务并使之平等,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其次,法律文书经过公开、透明谈判达成,充分考虑各方关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达成则缔约国必须执行,具有稳定性和公平性。第三,现有外空国际法律体系一定程度包含了防止外空武器化的内容,但在防止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入外空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必须通过新的法律文书予以弥补。联合国自1981年以来,每年通过决议,强调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的重要性,要求在裁谈会谈判达成相关国际法律文书,反映了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广泛共识和强烈意愿。
各位同事,
今年是中俄外空条约草案首次提出十周年。十年来,该草案在裁谈会框架下得到充分讨论,几易其稿,最大限度吸收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中方希望各方继续以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与相关讨论,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谈判奠定良好基础。中方期待与各方一道为此做出努力,共同为维护外空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祝。
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