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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次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发言

2019-05-03 16:08

(2019年5月3日,纽约)

主席先生,

  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是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领域的重要问题。当前,个别国家提高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增加了核战争风险。妥善解决无核安保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降低核武器使用风险,推进核裁军进程,也有助于减少无核武器国家谋求核武器的动因,维护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

  无核武器国家承担着不发展、不获取核武器的义务,要求不受核武器威胁,并把这种安全保证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完全正当、合理的。无核安保不是核武器国家给予无核武器国家的单方面恩惠,而是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重要举措。

  主席先生,

  解决无核安保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核武器国家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前,核武器国家应明确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快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当前形势下,这既是解决无核安保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也是最现实可行的核裁军措施。

  此外,为解决无核武器国家安全关切,核武器国家还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不把自身控制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多年来,中国一直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像中国一样做出类似承诺,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中国1994年1月就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交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积极谋求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在双边或多边基础上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中方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早就达成一项无核安保问题国际法律文书开展实质性工作。同时,对其他任何有助于推进无核安保问题取得进展的建议或举措,中国均持开放态度,愿予积极考虑。

  主席先生,

  获得无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是无核武器国家普遍愿望,中方期待这一愿望早日实现,也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此做出不懈努力。中国代表团已提交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工作文件,希望能在筹备会报告中得到充分反映。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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