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纽约)
主席先生,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切实加强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有助于全面实现《条约》各项目标,推动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进程。和平利用核能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拓展全球经济发展动能、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条约》在新时代维护和平、服务发展的应有之义。《条约》缔约国理应持续享受和平利用核能红利,应将这一领域合作打造成审议进程最引人注目的亮点。
当然,由于核技术具有特殊两用性,开展核能合作必须严格遵守双边协议和有关国际义务,防范核扩散风险。同时,中方认为,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应该相辅相成,防扩散不应损害各方和平利用核能权利。我们更反对有关国家将和平利用核能问题政治化,甚至将其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干扰和限制正常的国际合作。
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及其国际合作,是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国赞赏机构在此方面发挥中心作用,通过技术合作和其他援助形式,为成员国提供了大量帮助。中方呼吁机构成员国足额和及时缴纳技术合作基金,保障机构和平利用核能活动资源。我们并鼓励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援助。
主席先生,
中国已向本次筹备会提交NPT履约国家报告,全面介绍履约成就,这是中国为推动条约审议进程取得成果采取的一项实际举措,体现了中国对条约的坚定政治支持。
长期以来,中国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并深入参与相关国际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经过六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发展形成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核工业体系。中国积极推进核电发展,中国大陆在运行核电机组45台,在建核电机组11台。中国重视核能技术创新。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华龙一号”已在国内外开工建设,进展顺利。快堆工程、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有序推进,聚变工程试验堆研发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积极参与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积极支持促进核技术发展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多边合作,致力于向其他核能新兴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国大力支持机构和平利用核能技术合作。2017年中国向机构技术合作基金捐款达640多万欧元,居成员国第三位。2017年8月和2018年12月,中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与有关国家合作,分别完成加纳微堆低浓化和尼日利亚微堆低浓化改造工作,为有关国家更好地开展和平利用核能活动做出了贡献。中方愿在已有成功模式基础上,协助其他国家开展微堆低浓化改造工作。
主席先生,
核安全、核安保是保障全球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工作,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履行了国家责任,确保核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核安全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原子能法》和《核安保条例》等法规立法进程稳步推进,这些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核领域法规体系,确保中国核能事业安全发展。中国积极参与核安全与核安保国际合作。去年10月,中国与“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联合在北京举办“大型公共活动反核恐与核应急研讨会”,通过交流互鉴强化能力建设。中国将继续依托国家核安全示范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等平台,开展核安全与核安保相关国际合作,欢迎有意愿的国家积极参与。
在当前全球核能复苏过程中,各国应确保核安全,提升公众对核能发展的信心。我们相信,通过各国共同努力,深化合作,持续创新,在保障核安全前提下,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将对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代表团已提交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的工作文件,希望其内容能筹备会报告中得到充分反映。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