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24次缔约国大会主席表示祝贺。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推动大会取得积极成果。
主席先生,
本次会议是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后举行的首次缔约国大会。我们对公约四审会未能达成实质性成果深表遗憾,对禁化武组织政治化倾向加剧深感关切。在国际安全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化武裁军迄未完全实现,指称使用化武事件频发,化学领域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亟待加强的背景下,作为公约缔约国,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加强沟通,戮力合作,切实维护和加强公约权威和有效性。
中国代表团赞同阿塞拜疆贾法·胡赛扎打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作发言。下面,请允许我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
平衡推进公约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各项条款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化武裁军是公约核心目标,促进化学领域国际合作是公约重要宗旨。禁化武组织议程不应被个别争议问题劫持,尽快全面销毁库存化武和遗弃化武,切实推进化学领域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仍是本组织面临的紧迫任务。
中方敦促有关化武拥有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按照缔约国大会关于化学销毁逾期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今早完成销毁。
今年9月,禁化武组织执理会代表团访问了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设施,中方相信此访有助于各方了解日遗化武销毁工作全貌,特别是销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助于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审议大会继续审议和监督日遗化武销毁。就在上个月,中国黑龙江省鸡西市某居民区附近发现数百枚疑似日遗化武,这再次凸显日遗化武的现实危害和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公约义务,遵守执理会决定,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销毁。我们也呼吁各方继续关注日遗化武埋藏信息缺失、污染土壤处理等问题,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严格依据公约规定开展工作,防止禁化武组织成为地缘政治工具。公约是缔约国处理化武相关问题的根本遵循,对调查化武使用和确保遵约规定了具体、严格的方法和程序。中方对一些国家推动以投票方式通过所谓“化武使用追责”的决定存有严重关切。当务之急是规范“调查鉴定组”工作,确保相关决定的执行回归公约框架。
中方注意到,各方对杜马等事件事实调查报告存在争议。技秘处应重视各方包括媒体报道的技秘处内部工作人员提出的疑点,对相关调查的工作方法、得出结论的程序做出必要澄清。只有各方基于事实,就报告开展充分质询和辩论,才能最大限度体现报告的公信力,维护禁化武组织权威。
坚持维护协商一致传统,努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协商一致原则是确保各方合理关切得到平衡处理的必要保障。“唯票数论”、动辄付诸投票表决的做法只会导致禁化武组织分裂,加剧成员国政治对抗。
目前,各方在化武使用追责问题上分歧依旧,并再次影响到禁化武组织工作方案和预算等涉及禁化武组织正常运行的问题。中方对执理会未经充分协调,再次以投票表决方式处理预算等问题表示关切。我们敦促缔约国相向而行,共同研究完善相关方案,确保禁化武组织正常运行。
坚持缔约国主导,稳妥推进公约转型。中方支持本组织顺应科技发展,对未来工作重点做出相应调整,这将是长期和渐进的过程。中方支持恢复现有协调机制的活力、以推进所有议题的倡议,主张应由缔约国主导相关进程。此外,中方支持进一步完善禁化武组织核查机制,但政策调整的相关讨论应按照缔约国主导、公开透明和协商一致原则开展工作。技秘处实行临时性措施,也应经过执理会或缔约国大会等决策机构授权。改进优化核查措施应以不增加工业界负担为原则。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公约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致力于不断完善国内履约机制。
今年1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修订后的细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国家履约措施,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4月,中方再次举行“4·29禁化武组织日”年度宣传活动,加强面向国内社会公众的履约宣传,提升全民履约意识。
中方按时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各类国家宣布,宣布工业设施约占各缔约国宣布总数的28%,宣布和应接受设施总数居世界首位。今年1月至11月,中国已接受工业视察28次,近10年来年均28.6次。自公约生效以来,累计接受公约第六条视察460次。此外,中方每年还接受11次日遗化武视察,累计142次。
中方积极支持禁化武组织工作,决定捐助3万美元用于支持禁化武组织化学实验室升级项目,期待该项目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中国积极开展化武领域的国际合作。今年9月,中方与禁化武组织在西安成功举办化学防护医疗培训班。中方还积极为禁化武组织研修项目提供培训企业。明年6月,中方计划在华与技秘处联合举办亚太地区履约高级别会议,聚焦加强化学领域国际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欢迎感兴趣的缔约国参加。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上述发言作为大会正式文件散发。
主席先生,
下面,我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助理署长李基舜先生发言,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有关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