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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的工作文件

2022-12-02 16:15

2022年12月13日,中国和巴基斯坦共同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提交了《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机的工作文件》,巴西、北马其顿联署该工作文件。全文如下:

一、生物科技发展对保障、促进人类健康与福祉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其潜在的误用或滥用风险也不容忽视。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规范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已成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议题。缔约国制定必要的行为准则,建立相关自律机制,既有助于充分释放生物科技潜力和红利,也将有效防止生物科技被误用或滥用。

2006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指出,审议大会“认识到行为准则及自律机制对提高有关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呼吁缔约国支持并鼓励有关行为准则与自律机制的制定、公布与施行”。

二、在2016年中国和巴基斯坦提交的工作文件与相关讨论基础上,中国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健康安全中心、国际科学院组织秘书处共同组织就生物安全行为准则指南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并与跨越四大洲的科学界、企业界代表广泛交流,于2021年7月达成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下称《天津指南》)。

《天津指南》涵盖了负责任生物科研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坚守道德基准、遵守法律规范、倡导科研诚信、尊重研究对象、加强风险管理、参与教育培训、传播研究成果、促进公众参与、强化科研监管、促进国际合作十大准则。

《天津指南》的达成充分体现了国际科学界规范生物科学活动的决心,充分证明基于科学、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进程是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和相关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三、《天津指南》达成以来,《天津指南》合作机制三方积极协作,持续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天津指南》,供各国政府及科研机构参考、补充和改善各自的行为准则,得到各方广泛欢迎和支持。

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框架下,中国、巴基斯坦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2020年专家会议、2020年缔约国会和第九次审议大会筹备会数次提交《天津指南》及其宣介进展工作文件,并通过举办主题边会、公约履约支持机构主办的“青年科学家生物安全培训班”等平台宣介《天津指南》。

在联合国框架下,中国已将《天津指南》作为官方文件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三个议题项下散发。《天津指南》被写入《青年生物安全宣言》。

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下,《天津指南》已被写入世界卫生组织2022年9月发布的《负责任生物科研全球指导框架》。上述文件旨在指导各国及利益攸关方加强生物两用研究管理、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天津指南》在国家层面也得到了广泛赞赏和有效推广。

(一)中国外交部协调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在其主办的生物安全、生物科研等领域会议和研讨活动中积极宣介《天津指南》,鼓励科学界采用。

(二)巴基斯坦正推动将《天津指南》纳入本国生物安全课程。巴基斯坦国家卫生研究所已修订其《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并纳入《天津指南》要素,将在巴基斯坦国内推广适用并定期更新。

(三)巴西充分肯定《天津指南》对于规范生物科研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联署相关工作文件。

(四)瑞士工作文件(BWC/MSP/2020/MX.2/WP.10)高度评价《天津指南》的重要性并建议九审会予以核可。许多国家在公约会议等场合表示对《天津指南》的关注、赞赏或支持。

四、《天津指南》的推广离不开科学界的大力支持。国际科学院组织在《天津指南》达成时即予以正式核可,已探索依托国际科学院组织区域性网络,促进其成员支持、采纳和推广《天津指南》。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联盟认可并发布《天津指南》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准则,供本组织成员参考和进一步讨论。

《天津指南》合作机制三方已将《天津指南》翻译成联合国全部六种官方语言,供各语种受众自愿借鉴参考,并通过各大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坛、培训教学等活动中积极宣介,面向生物安全领域广大从业人员介绍《天津指南》。鼓励各方将《天津指南》纳入生物安全教育实践,引导和培育生物安全从业者的负责任意识。

五、中国、巴基斯坦、巴西和本工作文件联署国,完全赞同《天津指南》,认为《天津指南》有助于实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与目标,促进其他相关多边场合的讨论,进一步提高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水平。现将《天津指南》作为本工作文件的附件提交,并建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采取以下行动:

(一)核可《天津指南》,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将《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并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积极予以推介。

(二)授权后续会间会进程讨论《天津指南》推介工作的信息、经验及有益实践,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十次审议大会报告讨论及推介的成果。

附件:《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生物科学领域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亦可能被滥用,特别是被用于发展和扩散生物武器。为弘扬负责任的文化,我们鼓励所有科学家、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最终的目标是在不妨碍生物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防止滥用,这既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一脉相承,也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道德基准

科学家应尊重人的生命和相关社会伦理。他们肩负着特殊的责任,要通过和平利用生物科学以造福人类,要弘扬负责任的生物科学文化,要防止滥用生物科学,包括避免生物科研破坏环境。

二、法律规范

科学家应了解并遵守与生物研究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法律文书及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生物武器。鼓励科学家及专业机构为推动建立并完善相关立法作出贡献。

三、科研责任

科学家应提倡科学诚信,努力防止不当行为。应认识到生物科学有多种潜在用途,包括可能被用于发展生物武器。应采取措施,防止生物制品、数据、专业知识或设备被滥用并产生消极影响。

四、研究对象

科学家有责任保障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的权利,并在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基于最高的伦理标准开展研究活动。

五、风险管理

科学家在追求生物研究效益时,应识别并管控潜在风险。在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当中,应考虑潜在生物安全关切。科学家及科研机构应建立预防、减缓和应对风险的监督机制和操作规程,并致力于构建生物安全文化。

六、教育培训

科学家应与相关行业协会一道,努力维持业务精湛、训练有素的各层级科研人员队伍。研究人员应精通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准则。相关教育和培训应由包括社会和人类科学在内的跨领域专家来实施,以便研究人员更深刻地理解生物研究的影响。科学家应定期接受科研伦理培训。

七、成果传播

科学家应意识到,他们的研究如被滥用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风险。为此,传播研究成果应平衡兼顾效益最大化和危害最小化,既要广泛宣传研究的益处,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发布研究成果的潜在风险。

八、公众参与

科学家和科学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众对生物科技的理解和关心,包括了解生物科技的效益及风险。应向公众澄清事实、释疑解惑,以保持公信力。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应倡导基于和平性质和伦理规范开展生物科学应用,共同努力防止滥用专业知识、工具和技术。

九、监管责任

研究机构、出资机构及监管机构等应了解生物科研被滥用的风险,并确保在生物科研的各个阶段,专业知识、设备或设施不被用于非法、有害或恶意的目的。应建立适当的机制和程序,监测、评估并减缓研究活动及成果传播中潜在的薄弱环节和威胁。

十、国际合作

鼓励科学家及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生物科学的和平创新和应用。应加强学习与交流,分享生物安全最佳实践。积极提供专业知识与协助,以应对生物安全威胁。

总之,《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遵循《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主要致力于防止生物科研被滥用和误用。通过采纳和实施《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所有科学家、科研机构及专业组织可提升其生物安全水平,将相关风险及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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