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核动力潜艇合作涉及核武器国家首次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核潜艇动力堆和武器级高浓铀,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相关保障监督安排涉及复杂的法律与技术问题,事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这一问题应当成为本轮审议进程的优先讨论事项。
中方希望在本轮《条约》审议进程中,缔约国能够围绕三国核潜艇合作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开展深入讨论。2023年,中方向《条约》十一审一筹会提交了关于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的工作文件(NPT/CONF.2026/PC.I/WP.31)。2024年5月,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举办研讨会,主题为“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关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机制发展的案例分析”。中方决定将该研讨会的总结报告(INFCIRC/1213)作为工作文件向《条约》十一审二筹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