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条约》)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条约赋予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原子用于和平与发展”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技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挑战、共建美好星球提供了中国方案。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作出努力,充分发挥条约服务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作用。对此,中方有以下主张和建议:
第一,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推动核能发展更加普惠包容。各方应高度重视核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携手推动核能造福全球南方。所有成员国应积极支持机构技术合作活动,足额、及时缴纳技术合作基金份额,共同制定行动计划,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核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服务。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在机构框架内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和支持。
第二,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推动核能治理更加安全稳妥。核安保与核安全是和平利用核能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共同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各国应严格落实核安全国家责任,使核能的和平利用服务于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绝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中方反对日方核污染水排海的立场从未变化,将继续会同国际社会和机构等相关专业组织,敦促日方切实履行承诺,确保排海处于严格国际监督之下。中方一贯明确反对武装攻击核电站等民用核设施,支持机构为促进和平核设施的安全安保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滥施单边制裁、双重标准。个别国家打着防扩散旗号,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对正常核合作采取歧视性做法,非法制裁别国实体和个人,将出口管制当作脱钩断链的工具、追求地缘政治目标的抓手。有关国家向各国滥施关税,必将严重冲击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严重侵犯各国正当权益。中方对此强烈谴责,坚决反对。各国应当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确保各国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不受非法限制与干扰。
第四,捍卫各国合法权利,推动核能合作更加开放合理。核能国际合作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促进世界各国现代化的重要领域。中方尊重各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享有和平利用核能正当权利。中国等国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为维护各国和平利用包括核技术在内科学技术的合法权益,妥善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坚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当前在建核电规模最大、核电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率先实现三代核电机组批量商业运营的国家,为世界核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58台,装机容量6088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7台,装机容量3231万千瓦;已核准待建设核电机组17台。中国在先进中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开发部署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球首座20万千瓦的球床式模块化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已在山东石岛湾投入商运,正在海南昌江建设全球首个陆基商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玲龙一号”,预计将于明年建成投运。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忠实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中方支持机构在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中心作用,积极提供技术、人力、物资支持,累计向技术合作基金捐款超过1.2亿美元,是第二大捐助国。中方在严守核不扩散前提下向全球南方国家分享经验,与30多个国家签订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共享核能发展红利。去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会首次将中国一机构—非洲核技术三方合作写入成果文件,中方愿与机构携手打造更多“小而美”“惠民生”的三方示范合作项目,使核能核技术惠及更广泛地区的人民。
上个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邀请机构总干事格罗西访华,中方与机构签署多项合作文件,将进一步深化核安全安保、粮食与农业、资源与环境、核燃料循环等重点方向合作,为全球核能事业发展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培养更多青年人才。今年10月,中国将在四川成都与机构共同举办第30届聚变能国际大会暨“世界聚变能源集团”第2次部长级会议,为可控核聚变早日实现商业化、造福全人类作出积极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愿同各方携手行动,推动核能技术创新,应对安全风险挑战,促进普惠包容发展,扩大开放合作,为实现“原子用于和平与发展”的目标,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