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是国际安全体系的关键支柱,也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国际法基础,为避免核战争、阻止核扩散、促进核能造福人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加强审议进程是关于NPT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实质性问题,应在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我们必须坚守初心,恪守多边主义理念,坚定不移坚持审议进程的正确方向,持之以恒加强战略对话与互信。中方认为,加强审议进程应秉持以下原则:
第一,客观评估NPT审议机制有效性问题,稳妥推进加强审议进程讨论。当前审议机制是历史形成的,总体行之有效,保障了缔约国充分、平等协商的权利,最大程度照顾了各方的正当安全与发展关切。过去两轮审议进程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是当前国际安全现实使然,归咎于审议机制并不客观。
第二,维护NPT权威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平衡推动三大支柱取得进展。加强审议进程固然重要,但不能成为主要目标和成果。各方仍应致力于推动本轮审议进程就三大支柱取得务实成果。
第三,应保持审议机制总体稳定,不宜对现有审议机制进行颠覆式改革。应坚持五年一次审议大会、三次筹委会的审议框架,维持审议大会设立三个主要委员会及附属机构的安排;坚持现有主席选举安排;坚持现有成果文件框架,不应提前预设成果文件内容。同时,要考虑适当压减会期,提高审议效率,减少缔约国与会财政负担。
第四,应坚持协商一致的工作方法,在慎重考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稳妥开展相关工作。泛化主席个人授权、罗列各方观点的做法只会加剧分歧,无助于最后达成共识,且将削弱成果文件的权威性。各届会议都应首先争取通过协商一致达成成果文件,这一原则不能放弃。
第五,应注意客观平衡,妥善处理三大支柱关系。加强审议进程不宜对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进行区别对待、厚此薄彼。要保障缔约国全面参加审议、设置议程的权利,确保自身立场关切得到充分表达。国家报告审议应覆盖三大支柱,不应在第一委员会的附属机构进行。在关注核武器国家透明、报告与问责问题的同时,也要确保“核保护伞”国家承担应有责任。
主席先生,
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探讨加强NPT审议进程问题,认真总结条约执行过程中的成败得失,着力推动各方弥合分歧、加强协作,进一步平衡推进条约三大支柱,维护并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事业。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