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特委会通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
联大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特委会会议于2004年3月1日至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旨在完成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起草工作。我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资委派员组成的代表团与会。
鉴于上届特委会会议已就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对公约草案某些条款的理解”的处理,公约不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公约序言和最后条款的规定等问题,并达成一致。特委会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决定将公约草案交下届联大通过。
国家及财产管辖豁免是指国家、国家机关、国家代表和国家财产在另一国不受司法管辖。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英、美等国的限制豁免的主张逐渐盛行。联大于1993年开始审议国际法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此后,各国经过十多年谈判,终于完成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起草工作。该公约的制定将有利于加强国际社会法制化和国际法的确定性,规范和协调各国在这一领域的实践,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