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1995年5月14日在北京签署,中国和哥伦比亚分别于2000年7月8日和2003年4月8日批准该条约。2004年4月27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吕新华和哥伦比亚代理外长海梅·希龙·杜阿尔特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互换条约批准书,并签署互换批准书的证书。根据上述条约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第三十天,即2004年5月27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1995年5月14日在北京签署,中国和哥伦比亚分别于2000年7月8日和2003年4月8日批准该条约。2004年4月27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吕新华和哥伦比亚代理外长海梅·希龙·杜阿尔特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互换条约批准书,并签署互换批准书的证书。根据上述条约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第三十天,即2004年5月27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