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5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蒙古外交部长鲁·额尔登楚龙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该协定取代中蒙两国政府1991年6月24日签订的《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为适应中蒙两国人员交往增加和边境贸易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中蒙双方就重新谈判签订《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举行了三轮会谈,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重新签订的协定在中蒙边界开辟了十三对边境口岸。
2004年7月5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蒙古外交部长鲁·额尔登楚龙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该协定取代中蒙两国政府1991年6月24日签订的《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为适应中蒙两国人员交往增加和边境贸易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中蒙双方就重新谈判签订《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举行了三轮会谈,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重新签订的协定在中蒙边界开辟了十三对边境口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