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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2006-08-04 00:00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旨在建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该组织是由亚太地区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推动成员国间开展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提高成员国空间能力,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带动亚太区域的共同繁荣。

  该《公约》于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截止今年8月3日,已有9个国家签署,分别是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国、巴基斯坦、秘鲁、泰国、土耳其。其中,蒙古国、中国、秘鲁、伊朗、孟加拉国五国已批准《公约》。

  该《公约》将在5个签署国向作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东道国的我国政府交存批准书后生效。届时,该组织将在北京正式成立。今年7月6日,蒙古国第一个交存《公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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