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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工作组会议

2006-08-28 00:00

  2006年2月13至17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工作组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等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

  会议围绕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以及深海底拖网捕鱼的关系、深海基因资源的法律性质、是否需要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执行协定等问题展开讨论。由于分歧较大,会议未通过任何文件,仅由两主席对讨论情况和趋势作简要书面归纳,提交第61届联合国大会讨论。

  中国代表团在发言中强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现有科学依据的不确定性,主张应鼓励加强对深海生物多样性问题现状、特点及变化情况的研究;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现有法律框架内讨论该问题;在维护和利用间寻求平衡,而不是限制利用海洋;解决问题不宜仓促和简单化,反对任何预设结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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