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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家机构审议中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履约报告

2014-10-28 16:24

  2014年10月23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日内瓦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进行审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岩率领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审议。其中,中央政府代表团成员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外交部等15家单位。

  宋秀岩就我国履约情况进行了陈述性发言,重点介绍了2006年审议以来,特别是中国第七、八次合并报告递交后的履约新进展。她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2006年以来,中国制定修改了10多部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均制定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国不断健全推动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采取特别措施解决妇女参政、就业、健康、教育等问题,关注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女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中国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的国家制度,形成了包括近500个统计指标的较为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地三级分性别统计工作网络。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代表还分别就港澳特区履约情况进行了陈述。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积极评价中国政府的履约努力和成果,对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委员们就其所关心的中国消除对妇女歧视、保障妇女权益等事项提出问题,代表团逐一进行了认真解答。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是国际人权领域重要文书之一。我国于1980年签署该公约,并于同年递交批准书。香港、澳门回归后,该公约也适用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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