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大使在2011年裁谈会一期会全会关于“禁产条约”问题的发言
来源:    2011-03-0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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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关于“禁产条约”问题,我想谈几点原则看法。

  第一,中国一贯支持裁谈会尽早谈判达成一项非歧视性、多边、可国际有效核查的“禁产条约”。中方支持联大有关“禁产条约”的决议,支持去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中关于“禁产条约”的行 动计划,即,裁谈会应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根据“香农报告”授权立即开始谈判“禁产条约”。中美两国元首在今年1月19日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重申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尽早启动“禁产条约”谈判。

  第二,中方始终认为,“禁产条约”谈判应在裁谈会内进行。只有根据裁谈会议事规则,并通过有关各方都参加的公开、透明的政府间谈判,才有助于尽早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好的“禁产条约”。

  中方注意到尊敬的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3月1日裁谈会讲话时指出,“应在裁谈会、而非其他场所谈判禁产条约,唯此才能确保所有关键国家都参加”。中方对此完全赞同。

  第三,中方认为,在讨论“禁产条约”所涉具体问 题时,厘清条约总体框架十分必要。“禁产条约”究竟应包括哪些要素?是仅由条约正文构成,还是由条约正文及其有关议定书组成?是一项概括性和原则性的条约,还是包括基本义务、禁止范围、核查、组织机构、生效等具体条款的全面详细的军控条约?在条约条款的分配比重上,如何处理该条约防扩散与核裁军的关系? 如果我们能通过相关讨论,就这些大方向问题取得共识,这将有助于各方把握未来“禁产条约”的谈判方向,也有助于条约所涉具体问题的讨论。

  第四,我刚刚认真听取了尊敬的澳大利亚大使的发言,特别是他以个人身份对澳大利亚、日本日前在裁谈会外举行的“会外活动”所作的总结。从他的通报,可以看出有关讨论本身是实质性的,信息量大,45个裁谈会成员国参加了上述讨论。同时,我也在想,鉴于上述“会外活动”及其结果在裁谈会无地位,如果能在裁谈会,特别是在65个成员国都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讨论,无疑将更加有意义。

  中方将认真听取各方今天就“禁产条约”所发表的看法,并将适时就此发表评论和提出看法。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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