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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毛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换文

2000-11-07 16:11

我方去文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
穆罕默德·阿卜杜拉·乌尔德·哈桑
阁下:
    
  为了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各自政府的授权,我和阁下就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进行了商谈,双方已就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承认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之后,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同蒋介石集团的外交关系,即行断绝。
    
  双方一致同意于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同时在北京和努瓦克肖特发表中毛两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愿意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承认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决定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并互换大使级外交代表。
    
  如蒙阁下复函对上述各项予以确认,我将甚为感谢。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姚  念

                         (签字)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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