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萨尔曼·巴希尔在京互换了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批准书,并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根据协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即2006年12月12日开始生效。
2006年12月12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萨尔曼·巴希尔在京互换了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批准书,并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根据协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即2006年12月12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