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中国外交历程 > 新中国外交历史回顾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

  台湾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台湾与大陆处于暂时分离的状态。因此,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就提出和平统一的主张。1955年5月,周总理提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1960年5月,毛主席提出,台湾只要回归祖国,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大权均由台湾当局掌握。这可以说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雏形。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指出,“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正式发表关于大陆和台湾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的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深刻内涵,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它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充分考虑到台湾问题的具体情况。“一国两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实行两种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因而得到海内外广大华人、侨胞和世界舆论的普遍理解、支持和赞扬。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两岸人民往来以及科技、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已初步形成。这充分显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威力。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并保持繁荣稳定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台湾的前途系于祖国统一,搞分裂是绝对没有出路的。李登辉等少数人背弃一个中国的原则、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分裂祖国的图谋是不会得逞的,必然遭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反对。实现祖国统一是历史趋势,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民的民心所向。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