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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联合工作文件: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国际法律文书要点

(草案)

2002-09-26 12:56

一、国际法律文书的名称

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

二、序言

外空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在人类未来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存在着武装冲突和作战行动向太空扩展的潜在危险。

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和外空军备竞赛是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

联合国大会已通过关于和平利用外空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一系列决议。这些决议为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和军备竞赛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现有与外空有关的军控与裁军国际协定,包括双边协定,以及有关外空的现有法律制度,对于和平利用外空和规范外空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应严格遵守上述协定与法律制度。然而,这些协定与法律制度不能有效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和外空军备竞赛。

为造福人类,外空应用于和平目的,不应被变成军事对抗的场所。

只有以条约形式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防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才能消除正在出现的外空军备竞赛的危险,保障所有国家外空资源的安全,这对维护全世界和平至关重要。

三、基本义务

不在环绕地球的轨道放置任何携带任何种类武器的物体,不在天体安置此类武器,不以任何方式在外空部署此类武器。

不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不协助、不鼓励其他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参与本条约所禁止的活动。

四、关于国家履约措施

条约缔约国根据本国宪法程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或禁止在其领土或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其他地方从事违反本条约的任何活动。

五、将外空用于和平目的以及其他军事应用

本条约不应被解释为妨碍为和平目的对外空进行探索和使用,以及本条约所不加禁止的其它军事应用。

条约缔约国应根据国际法普遍原则从事在外空的活动,同时不损害其他国家的主权与安全。

六、加强信任的措施

为增进相互信任,条约缔约国公布其外空计划,申报航天发射场的位置和范围,以及要射入外空的物体的性质和参数,通报发射情况。

七、关于争端的解决

如条约一缔约国被怀疑违反了本条约,提出质疑的条约缔约国或一些缔约国应同被怀疑的条约缔约国进行磋商与合作,以调解出现的疑问。每一个提出质疑的条约缔约国都有权要求被怀疑的条约缔约国作出澄清,而被怀疑的条约缔约国有义务作出澄清。

如果磋商或澄清不能解决争端,则将出现的疑问连同有关证据提交条约的执行机构讨论。

条约缔约国有义务在条约的执行机构调解所出现的疑问时提供合作。

八、条约的执行机构

为促进实施本条约的宗旨和条款,条约缔约国建立条约的执行机构,该机构:

1.审议条约任一缔约国或一些缔约国关于怀疑某个缔约国违反本条约的疑问;

2.审议有关条约缔约国所承担义务的履行问题;

3.组织并安排同条约缔约国的磋商,以便解决针对某缔约国违反本条约的疑问;

4.采取必要措施,以阻止任何条约缔约国的违约行为。

九、条约的修正

条约任何缔约国都可对本条约提出修正。对本条约所提任何修正的文本应提交给保存国。保存国立即将所提修正分发给条约所有缔约国。如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条约缔约国提出请求,保存国应召开大会并邀请所有缔约国出席,以审议提出的修正。

对本条约的任何修正须经条约缔约国多数票赞成通过,并按照本条约规定的生效程序对条约所有缔约国生效。

十、条约有效期和退约

本条约无限期有效。

当某一缔约国认为,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情况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时,该缔约国有权按行使本国国家主权的程序退出本条约。该缔约国应在六个月前将退约决定通知保存国/人,这项通知应包括关于它认为已危及其最高利益的非常情况的说明。

十一、条约的签署与批准

本条约供所有国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本条约生效后,未签署的国家可随时加入本条约。

本条约需经所有签署国按本国宪法程序予以批准。批准书或加入书应送交保存国/人保存。

本条约将由保存国/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予以登记。

十二、条约生效

本条约在20个国家,包括联合国安理会所有常任理事国交存批准书后生效。

本条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条约自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生效。

十三、关于条约文本

本条约文本由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书就,每种文本同等作准,提交给保存国/人保存,由保存国/人向所有签署和加入的国家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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