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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俄罗斯代表团联合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交的关于“现有国际法律文书与防止外空武器化”的工作文件(CD/1780)

2006-05-22 00:00

  现有与外空军事利用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书不足以防止外空武器化

  1.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与外空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1963年的《部分禁核试条约》、1967年的《外空条约》、1979年的《月球协定》,以及一些双边协定等。这些国际法律文书为促进外空的和平利用、规范外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禁止在外空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某些军事活动也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足以防止外空武器化。

  一、 《部分禁核试条约》

  2.《部分禁核试条约》(《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第一条1(a)款禁止“在大气层;大气层范围以外,包括外层空间”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3.此条款可解释为,既禁止在外空进行核武器试验,也禁止在外空使用核武器。在《全面禁核试条约》至今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该条款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该条约针对的仅是外层空间与核武器相关的活动,不涉及其他武器的问题。

  二、 《外空条约》

  4.《外空条约》(《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的原则的条约》)第四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国“不在绕地轨道上放置任何载有核武器或其他任何种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物体,不在天体上装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这种武器”。

  5.该条款禁止在绕地轨道上、天体上和外层空间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未涉及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外的其他武器,如常规武器及基于其他物理原理的新型武器。

  6.第四条第2款规定,“各缔约国只能将月球和其他天体用作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军事设施和工事、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

  7.尽管该条款禁止在月球及其他天体上开展相关军事活动,但未禁止在月球及其他天体所在的外层空间,如飞往和环绕月球或其他天体的轨道等处开展上述活动。

  三、 《月球协定》

  8.《月球协定》(《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是对《外空条约》的继承与发展,是迄今限制在月球及其轨道上开展军事活动比较全面的法律文书。但截至2004年8月,该《协定》只有10国批准、5国签署,普遍性不高,同时,《协定》也存在一些缺陷。

  9.第三条第2款规定,“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及从事或威胁从事任何其他敌对行为。禁止利用月球对地球、月球、宇宙飞船、宇宙飞船上的人员或人造外空物体实施任何此类行为或进行任何此类威胁。”

  10.第三条第4款规定,“禁止在月球上建立军事基地、军事装置及防御工事,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及举行军事演习。但不禁止为科学研究或为任何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也不禁止为和平探索和利用月球使用必要的任何装备或设备。”

  11.上述条款只禁止在月球上试验、使用各类武器,并禁止从月球上对地球及宇宙飞船与人员使用各类武器,但未涉及在月球轨道上及月球以外的空间进行上述活动。

  12.第三条第3款规定,“缔约国不得在绕月轨道上、飞向或飞绕月球的轨道上放置载有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物体,或在月球上或月球内放置或使用此类武器。”

  13.上述条款只禁止在月球及月球轨道上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未涉及其他种类的武器。

  四、 《环境公约》

  14.《环境公约》(《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的公约》)第一条第1款规定,不得“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后果的改变环境的技术作为摧毁、破坏或伤害任何其他缔约国的手段”。第二条规定“环境”包括外层空间。

  15.这一规定只禁止在外空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而并未涉及其他打击、破坏和伤害别国的手段。

  五、 相关双边协定

  16.美国与前苏联缔结的一些双边军控协定对在外空使用和部署特殊种类武器也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17. 1979年《美苏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ALT-II)第九条第1款规定,双方“不研制、试验、部署…… :(c)将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送入地球轨道的系统,其中包括部分轨道轰炸系统。”

  18.此条款对于禁止在地球轨道上部署、使用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具有积极意义,但未禁止在地球轨道上部署、使用其他种类的武器。该条约已于1985年终止。

  19. 1972年《反导条约》规定不研制、试验或部署天基反导系统。该条约在2002年6月13日美国退约决定正式生效后已废止。

  结论

  20.现有与外空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虽然对在某些外空领域部署武器、使用武力及开展军事活动作出一定程度上的禁止和/或限制,但其中相关条款范围有限,因而不足以防止外空武器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第一,这些文书不能有效防止在外空,特别是在绕地轨道及月球以外的天体上试验、部署和使用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外的武器。

  (二)第二,上述所有法律文书均未涉及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问题。

  21.面对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用于外空战武器的研究和发展,以及包括“太空战”概念在内的军事理论的出现,国际社会有必要加强现有外空国际法律体系,弥补其不足与漏洞,切实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最佳方式是通过谈判,制定防止外空武器化的国际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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