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政策文件

中国政府专家向联合国核查问题政府专家组二期会提交的立场文件

2006-06-09 00:00

  一、专家组应全面研究核查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挑战,提出对核查原则的看法。在关注防扩散问题的同时,也应兼顾军控和裁军。改进和加强现有多边核查体系,应是国际社会今后在核查领域的主要工作方向,专家组报告也应重点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核查的目的主要包括对遵约判断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保持威慑,促进有关条约、协定得到切实遵守;增进有关条约、协定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维护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核查应是公平、公正的,应服务于促进实现共同安全、普遍安全,不应用于从事背离有关条约、协定宗旨和原则的活动。

  三、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和裁审会关于核查问题指导原则的许多重要内容至今仍然适用,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核查活动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应在一项条约和协定的范围内判断有关核查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核查措施应具可操作性,讲求费效比,不能给各国造成过多负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核查手段的滥用;核查安排应是非歧视性的,不能干涉有关国家的内部事务,也不能损害有关国家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

  四、制定核查措施应严格按照特定条约或协定的宗旨、范围和性质,充分考虑所涉武器系统的特点。如需制定新的核查技术、手段和程序,应保证其切实可行,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质疑核查是重要的核查手段,但入侵性、对抗性较强,只能作为最终手段谨慎使用。

  五、核查与遵约密切相关。核查是确保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得到切实遵守的重要手段。核查本身并无判定遵约的功能,一国是否遵约,应由有关条约机构的决策机制判定。遵约方面的关切应努力以和平方式通过对话、磋商和谈判解决。

  六、核查理念需要根据军控和防扩散形势的变化进行更新和发展,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并经受了实践考验的核查基本原则不能放弃,国际原子能机构、禁化武组织等现有多边核查机制的重要作用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或者被替代。

  七、联合国可在核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促进、协调和服务于现有多边核查机制;结合新形势,就核查概念、基本原则、准则、指导方针及核查技术的更新和发展进行研究;加强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的宣传、培训与教育,增强各国的履约和核查能力;在纠正滥用核查方面发挥作用。联合国在核查领域发挥作用时,应注意与现有多边核查机制的分工与协调,不能重复或损害现有核查机制工作。

  八、联合国特委会和监核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特定国家的监督核查机制,不宜不加区别地将这种特殊安排作为一种模式适用于其它情况。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禁化武组织等多边核查组织的核查经验更具普遍意义,值得认真总结。

  九、从长远来看,如果各国达成共识,建立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核查机制可成为国际社会努力的方向之一,但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这种机制建立前,国际社会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现有多边核查机制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上。其次,这种机制须通过各国普遍参与的谈判建立。第三,将来这种机制建立后,不能取代、削弱或重复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禁化武组织等现有机制的工作。第四,这种机制所采用的核查措施既要有效,又应现实可行,不应给成员国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十、为提高各国履约和核查能力,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向有关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推动各国在履约和核查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