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上提交的“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的建议”的工作文件
(2004年4月26日至5月7日,纽约)
2006-09-06 00:00
【中大小】
中国代表团谨提请会议将下列要点纳入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提交的建议:
1、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及其国际合作,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重要目标之一。切实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工作,有助于全面实现条约的各项目标,并对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起到推动作用。 2、防止核武器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密不可分、相辅相成。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3、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与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有利于保证成员国积极支持和参与机构的各项工作。
4、应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技术援助。
5、机构和平利用核能促进性活动和技术合作活动应有相应的资源保证。机构所有成员国应当足额和及时认缴技术合作基金。
6、为防范和制止可能的核恐怖活动,应加强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努力和相关国际合作,应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这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