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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军控司司长张炎在“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创始成员国会议上关于“倡议”原则声明和解释文件草案的发言

2006-10-30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代表团对美国和俄罗斯邀请中国参加此次“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创始成员国会议表示感谢。我还想借此机会,对东道国摩洛哥为主办此次会议所做出的周到、细致的安排表示感谢。

  今年7月15日,布什总统和普京总统共同提出了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并阐明了倡议的主要目标。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会议,就倡议相关问题进一步广泛交换意见,并在广泛一致的基础上,讨论和通过倡议的“原则声明”和“职权范围”两份重要文件。

  主席先生,

  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直接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严重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恐怖分子获取核武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的危险日益增加,防止和打击核恐怖主义已成为一个现实的任务,国际社会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应对。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应对这一威胁,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谈判达成了打击核恐怖主义相关国际法律文书,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相关决议,各国在双边及多边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美俄两国提出“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为这一领域的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新的平台。

  中国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重视并积极参加了多边及双边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合作。基于这一立场,中方原则上对美俄倡议持积极的支持态度。

  中方收到倡议的“原则声明”和“职权范围”第一稿草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有关修改建议。中方注意到,我们面前的最新案文,吸收了不少中方及其他伙伴国的意见和建议,使可能引起误解和分歧的内容得到了较好处理,文件的概念更加明确清晰,内容更加平衡,。总体上,中方认为修改后的新草案,为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主席先生,

  我想借此机会,就倡议有关问题阐明以下立场和看法:

  首先,倡议以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1540号决议,以及《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等为基础,其宗旨和目标严格限定在打击恐怖分子从事的核恐怖活动范围内。这一点在整个“原则声明”草案及其解释性文件中均得到了明确定位。中方认为,明确并严格遵守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既可避免重复其他反恐努力,也有利于倡议的有效执行和健康发展,有利于争取更多国际社会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倡议坚持各伙伴国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内法及国际法,在各自管辖权限范围内采取相关措施,承担相关责任,开展相关合作。这体现了各国主权平等以及对各国主权的尊重,照顾了各方关切,维护了有关国际法的地位和权威。

  第三,倡议坚持开放的原则,即对所有致力于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家开放,体现了倡议的开放性,这有利于倡议获得更多国家的支持与参与,从而不断扩大倡议的普遍性。

  第四,为有效打击核恐怖主义,“原则声明”要求各国采取相关经济及金融措施。中方原则上对此没有困难。但考虑到这一措施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敏感问题,如操作不当,可能对社会、经济及金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中方认为在采取相关措施时,一定要慎重行事,应严格遵照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不应影响正常的金融活动,更不能滥用。

  第五,中方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观察员参与倡议。机构在核材料实物保护和核设施安保等方面有独特和丰富的经验及强大的技术力量,可为倡议的有效执行提供有益的技术咨询及支持。

  主席先生,

  关于案文有关具体措辞,我还想提一点建议。“原则声明”第四条要求各国提高“夺取”非法获取的核材料、其他放射性材料的能力。中方建议用recover替代seize,因为seize一词含义不清晰,并且在中文中含有贬义,此外,中方注意到在明天讨论的有关议题中,使用了recover一词。因此,中方希上述建议能为各方采纳。同时中方还希望保留第一稿中的“consistent with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tional frameworks”的措辞。

  关于“原则声明”说明的地位问题,中方注意到,两主席明确表示其仅供各方参考,不作为正式文件在会议上通过,不代表各方共同立场。中方对此表示赞同。但考虑到该文件未来将向其他希加入倡议的国家提供,中方建议将上述文件的地位在说明中予以明确,以避免引起误解。

  主席先生,

  中方十分重视此次会议,将本着建设性态度与各方充分协商和交流,为我们就倡议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做出努力,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各方在打击核恐怖主义领域的合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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