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彻底摆脱核武器威胁和核战争危险,应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二、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有助于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应尽早缔结此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书。
三、核武器国家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
四、核武器国家应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区的努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裁军谈判会议应就达成一项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国际法律文书开展实质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