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各国利益和命运紧密相联,深度交融。同时,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发展失衡的问题远未解决,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等全球性挑战日益凸显,特别是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国际秩序、国际体系、国际规则受到严重冲击。
当前形势下,国际社会应该凝聚共识,携起手来,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全球治理作出积极努力。
——各国要坚定支持多边主义。从历史维度看,多边主义符合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从现实维度看,全球性挑战需要全球性应对,坚持多边主义是根本之道。我们应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积极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各国要自觉遵守国际规则。各国应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其他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都应该平等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要继续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空间。
——各国要共同维护多边体系。联合国是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象征和成功实践。各国应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团结并引领世界各国实现持久和平与发展繁荣。各国应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共赢方向发展。
二、中方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重点关注的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中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推动联合国和平安全、发展、内部管理三大领域改革的努力,希望改革有助于联合国在和平安全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加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能力,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改革进程应公开、透明,充分听取会员国意见,特别是高度重视并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关切。
(二)国际社会应坚持政治解决热点问题的大方向,加强预防性外交,支持联合国斡旋和调解工作,反对军事威胁和单边制裁。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各国都应维护安理会权威和作用,在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上,不能绕开安理会行事。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以国家身份更多参与国际事务。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应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
——叙利亚问题依靠军事手段无法实现和平。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斡旋主渠道作用,落实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通过包容性的政治对话,找到符合叙利亚实际、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的政治解决方案。
——维护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及中东和平稳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希望有关各方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坚持政治外交解决方向,使全面协议得以继续执行下去。
——中方一贯坚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当前形势下,中方希望并支持有关各方加强对话接触,进一步互释善意,缓和形势。中方欢迎并期待朝美双方继续积极互动,相向而行,落实好两国领导人会晤共识,支持朝韩改善关系,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半岛无核化和半岛问题政治解决成为可持续、不可逆的进程。
——中方支持非洲国家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主张尊重当事国主权,听取当事国意见,充分发挥非盟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作用。非盟自主和平行动已成为应对非洲冲突和危机的重要手段,中方支持联合国为其提供可预测、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是缓解地区冲突、维护集体安全的有效手段。维和行动应坚持政治优先,坚持维和三原则,避免干预当事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维和授权应现实可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并根据形势发展灵活调整。维和行动应获得充足资源,同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保障维和行动机构和人员安全。中方支持不断改进和完善维和行动,使维和行动更好地维护当事国稳定,协助当事国推进政治进程。
(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全球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各国应将2030年议程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平衡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国际社会要强化发展伙伴关系,构建以南北合作为主渠道、南南合作为补充的合作格局。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发展能力。
“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目标、理念、实施路径等方面高度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主线,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国际合作,各国平等参与、共同受益。中方将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建设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为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共同繁荣贡献力量。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将于9月召开。峰会将以“合作共赢,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为主题,把“一带一路”建设同落实非盟《2063年议程》、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非洲各国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促进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为深化南南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积极贡献。
(五)国际反恐斗争取得积极进展,但恐怖主义仍是全球安全治理的严重威胁,各方必须团结一致,合力应对。打击恐怖主义需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安理会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反恐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把恐怖主义与特定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针对恐怖主义新趋势和新特点,国际反恐合作的重点应包括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恐怖融资、极端思想传播、恐怖分子跨境流通等方面。
(六)网络空间的繁荣稳定事关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是当前全球治理的重要新疆域。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主导作用,继续推进网络安全和数字合作,建立更广泛成员参与的网络议题机制化对话进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行为规范,为未来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网络问题常设机制奠定基础。
(七)中国一贯主张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始终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采取高度稳定的核政策,恪守不首先使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等承诺,始终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中方支持国际社会推动降低核武器戒备状态的努力,反对任何可能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消极举措,愿同各方一道努力,减少核战争风险,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
(八)中方主张维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效性、权威性和普遍性,平衡处理遵约与履约的关系,对库存和遗弃化武销毁逾期等问题予以同等重视;支持禁化武组织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在调查处理指称使用化武事件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中国在主要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立场附后。
中国在主要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立场
一、联合国作用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人心,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刻改变着世界,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仍面临诸多挑战。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南北发展差距依然突出,全球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联合国是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成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作为各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共谋互利合作的重要平台,联合国承载了世界人民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殷切期盼。解决全球性难题和挑战,需要联合国广大会员国携手努力。当前形势下,联合国应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顺应时代潮流,倾听各国人民声音,团结并引领世界各国实现持久和平与发展繁荣。
二、联合国改革
中方支持联合国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协调各国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回应国际社会期待,并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推动联合国和平安全、发展、内部管理三大领域改革的努力,希望改革有助于联合国在和平安全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加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能力,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改革进程应公开、透明,充分听取会员国意见,特别是高度重视并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关切。
中方支持联合国落实和平安全架构改革有关措施,加强预防性外交和秘书长斡旋调解职能,不断改革和完善联合国维和行动,增强联合国和安部门工作的一致性、联动性与协调性。要尊重当事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听取其意见,充分发挥地区国家和区域组织作用,根据冲突的不同情况和起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联合国在预防冲突、维和行动、建设和平、发展等领域工作应相互衔接,统筹把握。
各方应严格按照联大关于发展领域改革的第72/279号决议授权,充分尊重广大发展中国家立场和关切,确保将发展为核心、会员国主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落到实处。中方支持驻地协调员根据会员国授权,聚焦发展职能,在政策建议、资金技术、务实合作等方面加强对方案国落实2030年议程的支持。应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尊重各国政府在驻地协调员任命、职能赋权、驻地团队组成和制定国别工作方案等方面的意见,驻地协调员应定期向方案国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向方案国负责。
联合国管理改革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定期评估,不断改进,必要时可采取试点、试行方式。中方支持改进联合国后勤服务,同时要控制成本,确保产生规模效益。在选择全球服务中心问题上,应结合各地配套设施服务水平、采购和物流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充分论证,确保合理性、公平性和平衡性。中方支持改革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时效性和透明度,加强问责,应充分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积极拓宽采购渠道,尤其是增加从发展中国家采购。
中方支持安理会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让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进入安理会并参与决策。安理会改革涉及联合国未来和全体会员国切身利益,应继续通过充分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关切和利益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长远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
三、打击恐怖主义
当前,国际反恐斗争取得积极进展,但全球恐怖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并未根本扭转,国际反恐形势依然复杂脆弱。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仍是全球安全治理的突出难题。
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恐应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继续加强反恐合作,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中方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认为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相联系。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不断凝聚共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国际反恐形成更大合力。针对恐怖主义新趋势和新特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恐怖融资、极端思想传播、恐怖分子跨境流通等方面应该成为国际反恐合作的重点。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缓解地区冲突、维护集体安全的有效手段。维和行动应坚持维和三原则,尊重当事国主权和意愿,避免干预当事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中方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时俱进,在会员国广泛共识基础上进行合理必要改革,使维和行动更好地维护当事国稳定,协助当事国推进政治进程。维和授权应现实可行,坚持政治优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并根据形势发展灵活调整。维和行动应获得充足资源,同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维和行动机构和人员安全应得到保障。
五、信息和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各方应遵守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他国主权,反对网络战和网络军备竞赛,反对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侵犯公民隐私、损害他国利益,确保网络空间用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和平稳定和人类福祉。当务之急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坚持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以及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国际法律文书,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具体领域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应结合网络空间特殊性、国家实践和实际能力由各国深入探讨,逐步形成共识。
中方高度重视联合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以建设性态度深入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网络相关进程。中方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网络安全、构建网络空间秩序、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
六、难民和移民问题
导致难民问题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根源是地区不稳定和发展不平衡。中方主张应继续本着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理念应对难民问题。既要加大对难民的人道主义援助力度,缓解难民困境,又要消除地区冲突等产生难民的根源,关闭产生大规模难民的阀门,同时还要推动实现共同发展,为难民返乡创造良好条件。中方希望《难民问题全球契约》能为国际社会应对难民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愿同各方一道,继续为国际难民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中方主张本着发展眼光全面、客观地看待移民问题,充分发挥移民对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共享全球移民带来的发展红利。应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消除对移民的歧视与排外,携手打击偷渡、人口贩运等涉移民犯罪,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理念应对被动移民问题。中方支持各国根据各自国情及承担的国际法义务执行《移民问题全球契约》,愿同各国一道,继续推动改善移民领域全球治理。
七、地区热点问题
(一)朝鲜半岛局势
中方一贯坚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当前形势下,中方希望并支持有关各方加强对话接触,进一步互释善意,缓和形势。中方希望朝美双方继续积极互动,相向而行,落实好两国领导人会晤共识,支持朝韩改善关系,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半岛无核化和半岛问题政治解决成为可持续、不可逆的进程。中方愿同有关各方及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实现半岛无核化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阿富汗问题
中国坚定支持阿富汗和平重建与发展,鼓励阿富汗在促进地区经济融合和互联互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扩大同阿富汗的务实合作。中方一贯坚定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认为实现广泛包容的政治和解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阿富汗塔利班早日参与和解进程。希望国际社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阿政府与塔利班早日重启和谈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三)缅甸若开邦问题
若开邦问题涉及复杂历史、民族和宗教因素,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中方支持缅孟加强对话协商,落实好“止暴、遣返、发展”三阶段设想和中缅孟四点原则共识,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国际社会应为缅孟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发挥发挥建设性作用。
(四)巴勒斯坦问题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以国家身份更多参与国际事务。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应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中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中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中方同包括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在内的各方保持着沟通。2017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坚定推进以“两国方案”为基础的政治解决;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进一步协调国际社会的努力,壮大促和合力;综合施策,以发展促进和平。今年7月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重申中方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并宣布对巴援助新举措。中方会继续为推动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作出不懈努力。
(五)叙利亚问题
叙利亚问题只能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军事手段没有出路。中方支持日内瓦和谈,发挥联合国斡旋主渠道作用,落实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要求,通过对话谈判达成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的政治解决方案。
停火止暴是推进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的重要保障,有关各方均应采取实际行动,改善地面形势,为对话和谈营造有利外部条件。叙利亚有关各方应支持和配合联合国及其人道救援机构的行动,为缓解叙利亚人道局势提供帮助。国际社会还应坚持统一标准,加强协调,共同打击叙利亚境内所有被安理会列名的恐怖组织。
(六)伊拉克问题
伊拉克国家和平稳定与重建正处于关键阶段。中方支持伊拉克政府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民族和解、缓和人道局势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所作积极努力,欢迎伊拉克人民反恐斗争取得重大进展。国际社会应在尊重伊拉克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加大对伊投入和帮助,推动伊各方开展包容性对话,帮助伊恢复经济和加快重建,支持伊继续进行反恐斗争。中方将一如既往地参与伊拉克经济重建,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七)也门问题
政治解决是实现也门持久和平的唯一途径。中方敦促也门各方停止敌对行动,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海合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也门全国对话会议成果文件基础上,尽快恢复谈判,达成兼顾各方核心关切的解决方案。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并配合联合国斡旋努力,推动也门早日实现和平、安全与稳定。中方对也门人道局势感到担忧,希望冲突各方应采取措施,确保也门人道援助通道安全和畅通,防止也门人道局势进一步恶化。
(八)利比亚问题
中方在利比亚问题上坚持四点原则:一是尊重和维护利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二是继续推动利各派通过对话化解分歧;三是国际社会应加大反恐力度,支持地区国家在反恐、打击有组织犯罪上发挥积极作用;四是照顾地区国家合理安全和发展关切。
中方赞赏并支持联合国主导的斡旋利比亚问题的努力。国际社会在斡旋解决利比亚问题时应注重“双轮驱动”,既要努力推进利国内政治进程,也要合力反恐,防止极端恐怖势力在利比亚死灰复燃。在推进利政治进程过程中,真正体现“利人所有,利人主导”原则,早日实现利比亚和平稳定。
(九)伊朗核问题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业经联合国安理会核可的多边协定,所有各方都有义务认真执行。维护全面协议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及中东和平稳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当前形势下,中方希望有关各方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坚持政治外交解决方向,使全面协议得以继续执行下去。中方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和负责任态度,致力于维护和执行全面协议。
(十)苏丹达尔富尔问题
中方对苏丹政府为维护达尔富尔地区和平稳定、推进政治进程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呼吁各方积极通过开展全国对话,推进达尔富尔和平进程并最终实现政治解决。近年来,达尔富尔地区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人道主义局势持续改善。国际社会应继续通过双多边渠道向达区提供帮助,以巩固现有成果,推进达区重建进程。中方欢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429号决议,支持联非达团结合形势发展逐步削减规模。
(十一)南苏丹问题
在伊加特和地区国家斡旋下,南苏丹和平进程取得了重要积极进展,南各方签署《喀土穆宣言》并就安全安排和政府治理未决问题达成协议,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和赞赏。中方希望南苏丹各派切实执行全面和平协议,继续通过包容性对话解决未决问题。中方始终支持非洲人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支持伊加特在南问题上发挥斡旋主渠道作用,支持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的工作。安理会应发出正面积极信号,支持并配合地区国家和组织的斡旋努力,充分尊重南处理本国事务主导权,合力推进南政治进程。
(十二)索马里问题
中方赞赏索马里和平重建进程取得积极进展,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为推进政治和解、恢复经济和改善民生所作努力。同时,索马里实现持久和平和国家重建仍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应在尊重索马里政府主导权基础上继续帮助其推进过渡计划,加强治理和安全能力建设,支持其打击极端反政府组织。中方支持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和非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继续根据授权加强履职,支持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向非索团提供可预测、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支持地区国家向索提供人道主义等帮助。中方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索马里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十三)马里问题
中方高度关注马里局势,坚定支持马里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祝贺马里总统选举顺利举行,希望马里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和平和解进程取得更大进展。中方赞赏和支持非洲国家和地区组织为维护马里和平与稳定所作努力,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加大对马里关注和投入,帮助马政府加强安全和反恐能力建设。中方支持联马团履职并依据安理会决议向萨赫勒联合部队提供支助,呼吁加强对联马团维和人员安全的投入。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实现马里和平与和解、地区稳定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刚果(金)问题
政治途径是解决刚果(金)问题的唯一出路。中方支持刚果(金)有关各方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共同推进选举和政治进程。国际社会及联合国应在充分尊重刚果(金)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向刚果(金)提供建设性帮助,支持非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协调次区域国家加强合作,加大调解斡旋力度,推动各方切实回到对话协商的政治解决轨道。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推动刚果(金)早日实现持久和平、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塞浦路斯问题
中方在塞浦路斯问题上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一贯支持塞问题在联合国相关决议基础上,通过希、土两族对话谈判,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中方认为任何解决方案都要符合希、土两族的利益。中方赞赏并支持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为推动解决塞问题作出的努力。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方愿为早日解决塞浦路斯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希望希、土两族和有关各方继续凝聚共识、缩小分歧,为推动谈判重启并取得积极进展创造有利条件。
八、经济和发展问题
(一)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当前,“反全球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势头上升,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稳定的最突出风险。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关乎世界经济发展前景,关乎各国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的外部环境。国际社会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共同建设开放性世界经济,反对保护主义,推动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共赢方向发展。
中国是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积极参与者、支持者、贡献者。过去40年,中国的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发展也离不开改革开放。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宣布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扩大进口等对外开放举措。今年11月,中国将召开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这一系列重大举措既有利于推动中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也将为各国发展和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面向未来,中国愿与各国共同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走出一条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康庄大道。
(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是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主渠道。国际社会应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继续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取得进展,支持世贸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更强动力。
中方始终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方全面参与各项工作和多哈回合各项议题谈判,切实履行入世承诺,积极推动世贸组织更加重视发展中成员的关切,全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方愿与各方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共同推动世贸组织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全球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做好2030年议程落实工作,不仅能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利于缩小南北发展差距,释放世界经济增长潜力。各国应将2030年议程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平衡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国际社会要强化发展伙伴关系,构建以南北合作为主渠道、南南合作为补充的合作格局。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发展能力。
中国高度重视落实2030年议程,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和进展报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许多领域取得“早期收获”,预计2020年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同时,中方利用举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等主场外交契机,推动各方把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重要位置。中方还通过南南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等方式,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落实2030年议程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一带一路”倡议对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贡献
“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主线,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国际合作,各国平等参与、共同受益,是新时代多边主义的重要实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
“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目标、理念、实施路径等方面高度契合。2017年5月,中国成功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与会各国领导人共同发布联合公报,“一带一路”倡议成为国际共识。面向未来,中方将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议程对接,建设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为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共同繁荣贡献力量。
(五)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合作应对。中国政府把应对气候变化视作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中国将继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继续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多边进程,推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于今年底如期完成,推动《巴黎协定》有效实施,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六)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间联合自强的有效途径,已成为推动全球发展的重要力量。国际社会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程中,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深化南南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大力开展南南合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力所能及的援助,有力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时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变。中国始终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将继续本着平等互信、互利共赢、团结互助的原则同广大发展中国家深化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空间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段时间以来,地缘政治冲突、经济利益博弈激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愈演愈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外部环境和全球发展事业造成负面影响。
国际社会应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多边贸易体制,继续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不管是创新、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还是网络、外空、极地等新疆域,在制定新规则时都要充分听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意见,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诉求,确保他们的发展空间。在对有关国际组织进行调整和改革时,应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和政策空间,确保继续赋予他们相应优惠待遇。
九、军控、裁军和防扩散问题
(一)秘书长裁军议程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正经历复杂深刻演变,多边军控和裁军进程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布裁军议程,提出多项具体倡议和举措,将为国际裁军进程注入新动能。中方对此积极评价,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安全和裁军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中方赞赏秘书长将科技发展对国际安全与军控的影响纳入裁军议程,这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进行讨论,并开展预防性外交,避免走“先发展后裁军”的老路。中方愿同联合国及各方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多边军控和裁军进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作出贡献。
(二)核问题
中国一贯主张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始终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采取高度稳定的核政策,恪守不首先使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等承诺,始终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方主张以实现普遍安全为根本目标,维护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等现有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持平衡推进和协商一致原则,并确保各国的平等、广泛参与。中方支持国际社会推动降低核武器戒备状态的努力,反对研发低当量核武器等可能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消极举措,愿同各方一道努力,减少核战争风险,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的基石,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应全面、平衡推进条约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维护和加强条约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反对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尚未加入条约的国家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
中方是最早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之一,一贯支持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条约是核裁军进程的重要步骤,各国应加大对条约的政治与财政支持。近年,中方境内5个禁核试监测台站批量通过核证验收,体现了中方支持条约的坚定态度。
裁谈会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中方支持裁谈会协商一致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以便据此开展实质性工作,包括根据“香农报告”(CD/1299)及其所载授权,谈判一项非歧视的、多边的、可国际有效核查的“禁产条约”。
中方一贯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已签署并批准所有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问题,已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荷兰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在2016年华盛顿峰会上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中方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本国核安全水平,推进国际合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核心协调作用,共同为加强全球核安全、有效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作出贡献。
核能的开发利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中方支持国际社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核能安全,积极推进相关国际合作,促进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生化武器问题
中方支持不断增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普遍性。中方对有关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未能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时限完成化武销毁表示遗憾,敦促有关国家根据缔约国大会和执理会有关决议要求,加大投入,在有关决定和销毁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尽早完成销毁;禁化武组织应对包括遗弃化武在内的销毁进程进行有效监督。中方支持禁化武组织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在调查处理指称使用化武事件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呼吁通过对话弥合分歧,合作应对化武使用构成的威胁。中方愿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共同推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取得积极成果。中方愿本着开放、务实的精神,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共同推动今年缔约国会取得积极成果,继续推动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防扩散问题
中方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为实现防扩散目标,各国应致力于营造互信、合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动因;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问题;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关系,摒弃双重标准。中方愿同有关各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防扩散进程。
(五)外空安全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中国与俄罗斯于2008年共同向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于2014年6月提交了更新案文,2015年9月向裁谈会提交工作文件,对一些国家提出的问题作出反馈。中方呼吁裁谈会尽早以中俄草案为基础谈判达成多边外空军控条约,切实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
在中国与俄罗斯倡议下,联合国今年成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围绕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法律文书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为给政府专家组开展工作预作准备,中方与俄罗斯、联合国裁军办于7月在北京共同举办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国际研讨会。在8月举办的“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一期会上,中方与其他政府专家围绕授权,就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法律文书要素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中方期待在政府专家组后续进程中,继续与各方深入探讨,共同为明年协商一致达成政府专家组报告作出贡献。
中方赞赏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空会议50周年(UNISPACE+50)纪念活动取得成功,支持联大通过有关成果文件,呼吁“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命运共同体愿景,为全人类谋福利与利益”。
十、人权问题
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权事业作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发展道路和人权模式,各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外界应予充分尊重。
今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0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5周年。国际社会应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发展权领域加大投入。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妥善处理分歧,摒弃将人权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人权理事会等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原则,平衡推进两类人权,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十一、联合国财政
所有会员国应切实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财政义务,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确定的支付能力原则,足额、无条件缴纳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支持联合国有效履行职责。联合国应根据资源与方案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简政提效,加强问责,把资金和资源更多投向发展中国家关切的重点领域。
十二、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
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是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目标。在加强国内法方面,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不同法治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中国政府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加强国际法方面,各国应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所反映的国际法原则,共同维护国际法权威,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享有平等地参与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权利,并有义务善意履行国际法。各国应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维护国际法治权威和国际正义,遵守国际法律规则和国际法治秩序,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依法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避免双重标准,避免滥用程序和权利。
十三、国际刑事法院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惩治严重罪行、促进实现世界和平和司法正义的努力。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应秉承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全人类福祉的宗旨,与其他国际机制协调合作,避免干扰有关和平进程,包括在行使侵略罪管辖权时,不应干扰安理会有关职责。中方希望法院严格遵循补充性管辖原则,切实尊重国家司法主权,依法审慎行使职权,以客观、公正的表现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尊重。
十四、海洋和海洋法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家园,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空间。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国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的发展,愿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各国一道,在国际海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一般国际法为各国开展海洋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国应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各国和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都应全面、忠实地解释或适用国际海洋法规则,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海洋秩序。
中国支持联合国框架下的各项海洋和海洋法机制,愿与各国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文书谈判、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制订等国际立法进程,稳步推进国际海洋治理。
附件:
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中文)
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英文)
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