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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声明(全文)

2015-11-24 08:42

  当地时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在吉隆坡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声明

  一、应马来西亚总理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尔·拉扎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11月20日至23日赴马来西亚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并对马来西亚进行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纳吉布总理举行会谈。双方回顾了近年来中马关系发展成就,特别是对2014年5月两国领导人在北京签署联合公报后中马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

  三、双方重申致力于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发展积极、全方位的中马伙伴关系,推进两国政治、经济、人文、安全等领域合作,进一步提升中马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水平,服务于两国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四、双方强调,相互信任和理解作为提升建设性紧密关系的基石十分重要。加强两国领导人以及各个层级包括执政党、立法机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间密切交往将推动两国关系向全方位和战略方向发展。双方将继续发挥好两国外交部战略磋商等双边交流机制作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推动两国关系持续发展。

  五、马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双方同意在该框架下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推进务实合作。

  六、中方认为,在过去五年,马来西亚政府和经济实现良好转型,全球竞争指数排名持续上升。马方新经济模式和国家转型计划中的项目管理和金融监管原则将促进符合双方利益的项目快速落实。

  七、双方认为两国加强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潜力巨大,对于推动双边贸易增长、促进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产能领域的合作。双方欢迎两国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协定》。

  八、双方同意继续推动“两国双园”协调发展,共同探讨推进钢铁、船舶、通讯、电力、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合作。

  九、为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双方同意根据两国经贸合作五年规划,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积极鼓励和支持双向投资,促进民营企业的参与,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之间合作。

  十、基于深化合作的良好意愿,双方欢迎中国商务部和马来西亚贸易与工业部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中马经贸投资发展的合作计划》,相信该计划将进一步提升两国经济合作水平。

  十一、双方欢迎在日益增长的跨境贸易、投资和资金流动中扩大两国本币使用,密切金融合作,包括货币互换和跨境抵押安排、人民币和马币间直接交易、在吉隆坡指定人民币清算行以及向马方提供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等,以促进两国间日益紧密的经济联系。

  十二、双方同意促进市场主体准入和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领域合作,共同支持知识产权权利相关的市场活动,促进双方信息和理念交流,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潜在合作伙伴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双方欢迎两国签署《关于政府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三、双方同意进一步提升两国农业合作水平,召开第五次农业联合工作组会议,加强两国棕榈油贸易合作,欢迎签署《马来西亚输华棕榈油质量安全的谅解备忘录》。

  十四、双方同意根据两国海洋科技合作协议,召开中马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三次会议。双方欢迎建立中马联合海洋科研中心,推动海洋科技合作。

  十五、双方同意加强包括航天领域在内的科技合作,欢迎两国政府尽快签署空间合作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协定,推动双方开展遥感、全球导航及其他卫星技术应用合作。

  十六、双方领导人积极评价两国防务和军队建设领域的良好合作,包括成功举行2014年12月两军首次联合桌面推演和2015年9月两军首次联合实兵演练,相信未来两国防务合作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十七、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增进两国执法安全部门间的友好交往,开展执法安全磋商,实施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十八、双方重申将全面落实两国政府高等教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鉴于基础教育合作十分重要,两国将继续推动在该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人文和媒体等领域合作,开展青年代表团互访,欢迎中方在马来西亚设立文化中心。双方愿鼓励更多本国民众赴对方国家参观旅游,进一步增进人员往来。

  十九、双方领导人高度评价马方主办2015年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取得的成果。中方对马方成功主办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和东盟共同体宣布建成表示祝贺,积极评价马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所做的贡献。双方支持发展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增进战略互信,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水平。

  二十、双方重申根据国际法公认原则维护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及航行自由的重要性。

  二十一、双方强调,各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应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议,各国应保持克制,避免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或导致局势升级的行动。

  二十二、双方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

  二十三、中方对马方在李克强总理和代表团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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