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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2006年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第二工作组关于在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发言

2006-04-12 00:00

  主席先生:

  近年来,裁审会就在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3年实质性会议的主席工作文件集中体现了这些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方立场和观点。我们可以此为基础,结合新的形势发展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本轮审议周期达成某种共识。

  中国代表团在一般性辩论中已阐述了中方的有关原则,我愿意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建立信任有赖于国际总体安全环境的改善。这需要各国切实奉行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需要各国通过协商和对话解决争端,并坚持在国际事务中不对别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建立信任措施应遵循自愿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说到底,建立信任是一个互动过程,要建立各国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信任,就必须以自愿为基础。应考虑各方适宜度,保证各国获得充分安全的权利。

  因地、因时制宜,求同存异。建立信任措施种类、层次繁多,涵盖面广,世界各国、各地区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发展程度不尽相同,客观上要求我们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信任措施。机械地推广、照搬某种信任措施模式,结果未必会如人所愿。

  建立信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应采取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稳妥策略。一方面,可就一些原则性问题继续进行探讨,如各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军备应控制在合理水平、安全合作不针对第三国等,为具体信任措施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可从一些敏感度低、各方易于接受的信任措施入手,通过耐心、渐进式的积累,稳步推进建立信任。在此过程中,可在国家、区域、国际各个层面就建立可行的信任措施进行探索,并适当交流信息和经验。

  主席先生,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区域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合作。1994年,中国与俄罗斯签署《关于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的协定》。1993年、1996年、2005年,中国与印度先后签署一系列在边境实控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1996年、1997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框架内,中国还与有关国家一起不断做出新的建立信任措施尝试。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安全、经济等领域合作方兴未艾,正日益成为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中国以提交《年度安全展望报告》、承办地区研讨会等形式,积极支持“东盟地区论坛”开展建立信任措施工作。2004年,由中国倡议的首次“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中国的积极参与下,“亚信”于2004年拟定了《“亚信”建立信任措施目录》。通过上述双边、多边层面的努力,中国为增进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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