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就伊朗核问题提交的最新报告,并注意到报告再次指出,机构能够继续核实伊朗已申报的核设施与核材料未被转用,但无法确认其所有核材料均用于和平活动。我们还注意到该报告表示机构与伊方已商定于9月27日就澄清伊核计划可能的军用层面等未决问题举行新一轮磋商。
中方欢迎机构与伊朗就澄清伊核计划可能的军用层面等未决问题保持沟通、磋商,希望机构继续在对伊实施保障监督上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为推动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并鼓励伊方进一步体现灵活,切实加强同机构合作。期待机构与伊朗新一轮磋商能够取得积极结果,以便早日达成有关框架模式文件。
主席先生,
中方始终认为,对话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符合各方利益。寻求全面、长期、妥善的解决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今年以来,伊核问题六国与伊朗举行了两轮对话,围绕如何推进伊核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有益的和实质性讨论。
当前,推进伊核问题对话面临新的有利条件。我们赞赏地注意到,伊新政府表示愿与有关方面进行认真对话。中方希望各方抓住机遇,尽早举行六国与伊之间的新一轮对话会。我们也希望,对话各方进一步发挥政治智慧,展示更大的灵活与务实,努力照顾彼此关切,为促使对话取得切实进展做出更积极的努力。
主席先生,
中方始终努力于推动伊核问题对话进程,愿继续为通过政治手段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