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主席先生,
我想借此机会谈谈核安全问题。
大家都知道,本月下旬,将在荷兰召开第三次核安全峰会。自2010年开启的核安全峰会进程,为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核材料的管控,进而尽可能减少核扩散和核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两届核安全峰会发表的公报均提出了高浓铀和分离钚的特殊敏感性和需要采取特别防范措施。
在此方面,中方注意到,近来有媒体报道称,日本存有大量分离钚,其中包括300多公斤武器级钚,有关提供国近年来曾多次要求日本返还这些武器级核材料,但是却遭到了日本的拒绝。这自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切,作为机构理事国,中国对此也非常关切。据报道,除武器级钚外,日本还囤积了大量高浓铀,其中包括200多公斤武器级铀。
我们理解,日本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成员国,其拥有的核材料亦处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但是,从客观上讲,日本保有大量武器级核材料无疑存在着较大的核安全隐患和潜在的核扩散风险。我想,这恐怕也是有关提供国坚持要求日本返还的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为加强对钚材料的有效管理,机构在上世纪90年代发布了《钚管理导则》,其中强调了做到钚材料供需平衡的重要性。日本曾承诺按“导则”行事。然而,日本储存大量分离钚和武器级钚显然与上述“导则”有关供需平衡的要求不符。
有鉴于此,我们希望日方能够就上述问题作出解释。同时,我们敦促日本以对国际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切实遵守核安全与核不扩散义务,尽快归还目前储存的武器级核材料,以实际行动消除与此相关的核安全隐患和核扩散风险。我们也敦促日方采取切实措施,尽早解决其钚材料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