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被誉为“雪域高原的明珠”,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之一,总人口280多万,其中藏族为主体民族,占94.7%。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13世纪(中国元朝),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此后七百多年里,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的主权管辖。所谓“西藏独立”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为攫取西藏、侵略中国而炮制的产物。1951年,新中国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委派的西藏地区政府代表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协议。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
旧西藏政教合一,实行的是比欧洲中世纪更黑暗、更野蛮和更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们不仅没有丝毫民主、人权和自由可言,甚至连牲口都不如,生活极为悲惨。1959年,中央政府对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制。此后50年来,西藏自治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完全可说“新旧两重天”。政治上,西藏人民和全中国人民一样依法享有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广泛政治权利,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基本人权。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占80%以上,历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担任,还有一批藏族公民在中央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经济上,由于中央政府对西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在过去七年里连续保持12%以上增长速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12,000元人民币(约合1200欧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领域,与1951年相比,2007年自治区人口由114万增至284万,平均寿命从35.5岁增至69岁,成人文盲数由95%降至4.8%,适龄儿童入学率从不足2%增至98.2%。
西藏宗教、传统文化和语言也得到了很好保护。目前各种宗教活动在西藏正常进行,各族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国家已累计投入7亿多元用于布达拉宫、大昭寺等1400多处宗教和文化场所保护工程,收集、整理和出版了《大藏经》等佛教经典,建立了50多所藏学研究机构,设立藏传佛教高级佛学院。西藏地区实行汉藏文并重,以藏文为主的政策,藏语已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的文字。
西藏在过去50年里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举世公认。中国政府将坚定捍卫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继续维护和发展好今天西藏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我衷心希望欧洲议会的朋友们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西藏的历史和现实,为增进中欧人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推进中欧关系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继续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