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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最近更新时间:2025年11月)

【成立日期】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简称SACU)于1969年成立,前身是1910年南非联邦与南部非洲英属殖民地的关税同盟,是全球最古老的关税同盟,也是非洲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之一。

【宗 旨】 通过建立关税同盟,促进区内商品自由流动,协调对外贸易政策,推动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

【成 员】 包括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

【组织机构】 (1)峰会:由各成员国元首组成,负责确定SACU的政治和战略方向及优先事项,并监督部长理事会的工作。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并可根据任何成员的要求举行特别会议。峰会主席应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十二个月,顺序由峰会决定。(2)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至少一名部长组成,系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SACU各级机构的总体政策方向和运作,包括制定各级机构的政策授权、程序和指南并监督政策执行,任命SACU执行秘书和关税委员会成员,批准各级机构预算和海关关税、贸易救济措施。确定接纳新成员的程序和标准,并向峰会提出建议。除非另有约定,理事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目前实际情况为每年举办两次)。理事会主席应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十二个月,顺序由理事会决定。(3)关税同盟委员会:由成员国常务秘书、总司长、首席秘书或同级官员组成,受部长理事会领导,负责SACU协定和部长理事会决定的实施,负责监督共同收入池的管理,监督秘书处的工作。委员会主席应由担任部长理事会主席的成员国任命。委员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应成员国要求召开会议。(4)秘书处:负责SACU的日常行政管理,安排会议、传播信息并保存会议记录,协调和监测峰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所有决定的执行情况,记录所有进入和离开共同收入池的交易,协助协调成员国与SACU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战略,协调并协助与第三方进行贸易协定的谈判。秘书处由一名执行秘书领导,该执行秘书应为成员国公民。(5)关税委员会:系独立运作机构,由各成员国专家组成,负责根据理事会指示就对共同关税区以外进口货物的关税征收标准,及其调整以及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和保护关税等问题提出建议。(6)技术联络委员会:SACU协定规定应设立四个技术联络委员会,以协助和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农业联络委员会、海关技术联络委员会、贸易和工业联络委员会及运输联络委员会。(7)特别法庭:对峰会或部长理事会负责,当成员国对协定的理解或执行产生争议和分歧时予以仲裁。

SACU总部设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也是SACU秘书处固定办公地点。每年轮流在成员国首都举行峰会、部长理事会。

【主要活动】 SACU成员国间先后签有1910年“关税协定”和1969年《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协定》。1994年新南非成立后,成员国就修订1969年关税同盟协定展开谈判,2002年10月签署并于2013年修订新版《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协定》,确定4项核心原则:成员国之间货物自由流动、对第三方进口商品实施共同关税、成员国分享税收、实行共同税收政策。设立“共同谈判机制(common negotiating mechanism)”,要求SACU对外关税政策由所有成员国一致决定,未经其他成员国同意,任何成员国不得与第三方谈判并缔结新的优惠贸易协定。更新收入分配方案,提高了博、纳、莱、斯四国关税收入分成比例。SACU关税分成成为上述四国财政收入重要来源。

2010年,五国领导人再次签署协议,提出共同致力于将该同盟建成一个促进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确保各国都能实现均衡发展的组织。同时强调,在与其他国家或集团进行贸易谈判时,同盟内部各国要进一步加强团结与协调,以共同的立场一致对外。2013年11月,SACU建立“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地区关税贸易论坛”(SACU Regional Customs Trade Forum),旨在加强成员国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互动。该论坛是与世界海关组织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合作建立,将致力于解决税收征管的挑战和应对商业环境变化。

【对外合作】SACU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欧盟、中国、美国、印度等。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英国签有自贸协定,分别于2008年、2021年生效。此外,SACU成员国与莫桑比克以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由包括SACU成员国在内的16个非洲成员国组成)名义同欧盟签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16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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