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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36号建议的复函

2017-09-11 18:37

王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驻外使领馆定期发布驻在国经济金融数据和贸易投融资法律政策等信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一带一路”建设和外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我部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在服务企业“走出去”,引导、保障企业更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我国驻外使领馆作用,加大对所在国家的研究力度,收集驻在国的合作意向、项目建议等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国别情况、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预警等信息,做好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指导服务及安全保障等工作,维护我国企业和人员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二是每年对外公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涉及171个投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权威性。目前,2016年版《指南》可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

  三是进一步完善驻外机构分工布局,优化外派人员配置,充分发挥驻外机构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潜在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目前,我已在240多个驻外使领馆设有经商处,人民银行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设立金融代表处。同时,我部注重加强培养经济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并投入到驻外使领馆相关工作岗位,目前看基本可满足我相关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发挥驻外使领馆的优势,为更多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同时在驻外人员配置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服务好企业走出去,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最后,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继续关心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外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外交部(印)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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