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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12号建议的答复

2018-10-19 10:43

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我国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加入公约有利于增进我国对外交往,便利跨境运输和公民往来。鉴于公约规定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分类、机动车类型、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通行规则、标志线等,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标准还有一定差异,如我国参加公约,需要相应修订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积极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工作,公安部正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论证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和路径对策。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公民出境旅游、学习和工作不断增多,在境外驾驶机动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鉴此,近年来公安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驾驶证互认,目前我国已与比利时、阿联酋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与法国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允许双方公民持本国有效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在对方境内直接驾车或者换领对方国家驾驶证。与比利时、阿联酋驾驶证互认,直接惠及了双方旅游、留学、务工、探亲等人员一万多人,促进了双方经济文化交流。驾驶证互认产生了一系列良好的政策组合效应,特别是中法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签署后,对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利合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带动意义。

  今后,我部将继续同有关部门保持沟通,积极协助办理我国与外国签订驾照互认协议事宜,进一步扩大互认换领范围,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推进与沿线国家驾驶证互认换领,促进双方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便利双方公民在对方国家工作、生活。同时,将继续深入研究驾驶证国际化的具体措施,提升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中国公民出境驾车。

  感谢您对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外交部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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