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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35号(政治法律类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3-17 14:07

郭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区域发展谅解备忘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国务院授权,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相关国家加强沟通,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

  根据上述,“一带一路”倡议当前将主要依托现有双多边机制和各类平台推进,保持较强灵活度,照顾各方舒适度。“一带一路”有关谅解备忘录是政府间或政府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机制性合作平台有一定联系但又有实质区别。

  谅解备忘录由相关国家政府协商签署,内容为双方商定,可多可少。目前有关政府间谅解备忘录签署工作已经展开,我国已与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卡塔尔等国相关部门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备忘录,与俄罗斯发表了《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

  感谢您对“一带一路”建设提出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我部将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外交部(印)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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