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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0-19 10:45

张海文、李琳梅、何广顺、蒋兴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制定海洋、极地、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全球海洋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提案》关于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建议符合我国有关方针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服务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坚决维护周边海洋权益。妥善应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有力捍卫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框架下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保持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常态巡航。坚持通过对话管控周边海洋争议,力推海上合作与共同开发,通过就钓鱼岛等周边涉海热点问题开通专题网站等方式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积极拓展海洋国际合作与交流。我国与近40个国家签署了50余份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协议并积极予以落实,促成13个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平台,通过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等方式累计资助来自27个发展中国家的119名学生在华攻读涉海专业学位,持续向重要国际组织输出海洋专业人才。我国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阿根廷、欧盟等还分别建立海洋法和极地事务磋商或对话机制,增强了我国在海洋和海洋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建设性参与多边涉海进程。我国深度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国际协定”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两项重要涉海国际文书谈判,多次以中国政府名义提交书面意见。我国还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各项涉海议程,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全球海洋环境报告与评估经常性进程、海洋和海洋法决议年度磋商等。

  关于《提案》提出的两项建议,经研究,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战略思想引领。坚持把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涉海重大战略思想放在首位,深刻认识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维护和拓展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突出风险和挑战,不断完善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顶层设计,不断提高对涉海国际议程的设置能力,努力提高对国际规则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坚决维护和拓展新时期国家海洋权益。

  二是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涉海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工作分工,继续加大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争取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涉海工作体制。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立法进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国际协定”谈判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制定这两大国际海洋立法进程攸关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深刻调整或变革,我作为快速发展的海洋大国,将继续建设性参与相关磋商。

  四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海洋人才选拔机制、拓展人才培养渠道、狠抓人才素质提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做好人才储备,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五是稳步推进涉海国际合作。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军事保障和政治外交需要,围绕海洋工作发展需求,在顶层设计框架下,对有关国际合作协议和项目落实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细化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同时,进一步用好与美国、俄罗斯、英国等双边海洋法和极地事务磋商机制,就全球海洋治理与其他国家加强协调。

  感谢各位委员对涉海外交工作的长期关注和大力支持,希望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外交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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