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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53号(政治法律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16-03-17 14:06

左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给予外籍华人签证与居留优惠待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华侨华人是中国发展的宝贵资源,长期以来与祖(籍)国保持着密切联系,热情支持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高度重视华人华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切愿望,赞同在签证和居留居住方面为外籍华人尽可能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为外籍华人申办签证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专门设立了亲属团聚类签证,其主适用人群就是外籍华人。实践中,根据我部指导意见,我驻外使领馆对外籍华人提出的旅游、贸易、访问、团聚等类别签证申请,审发尺度均较为宽松,如邀请函可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灵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根据申请人意愿颁发多次签证,并按有关法规上限掌握签证停留期。二是为外籍华人申办居留许可提供便利。目前,公安部门已对外籍华人入境后申办家庭团聚类居留许可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其中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签发3年有效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一次性签发2年有效居留许可。三是为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供出入境便利。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可使用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入出境,方便快捷。目前此类人员在入出境人员中所占比例较低,暂未达到为其设置专门通道的条件。

  我部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外籍华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及有关现实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进一步改进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政策,如结合外国人永久居留立法,研究进一步放宽、简化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衷心感谢您对有关工作的关系及所提宝贵意见,期待继续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外交部(印)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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