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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br>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2-01 10:08

为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标志(以下简称“合作”官方标志)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起草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其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标志标准图案、标志所有及管理主体、标志用途、应用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特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在上述时限内通过010-65964445以电话方式或ozs_hzb@mfa.gov.cn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反馈。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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