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拉共体论坛(以下简称“中拉论坛”)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拉论坛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秘书处起草了《中国-拉共体论坛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其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标志标准图案、标志所有及管理主体、标志用途、应用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特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在上述时限内通过010-65962799以电话方式或zhuang_yan@mfa.gov.cn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中拉论坛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秘书处反馈。
中拉论坛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