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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十审二筹”会上关于核不扩散问题的发言

2018-04-27 16:24

(2018年4月27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核武器扩散影响全球与地区和平稳定,事关各国人民福祉。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消除核武器扩散风险,是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应有之义,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中方认为,核武器扩散有其复杂根源,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核领域全球治理中不断加强核不扩散努力:

  首先,要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各国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摒弃零和博弈及冷战思维,充分尊重和照顾各国合理安全关切,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实现普遍安全,消除核武器扩散根源。

  其次,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扩散问题。各国要在现有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对话合作解决有关关切,不应动辄制裁施压或威胁诉诸武力。

  第三,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有效性。要摒弃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全面、忠实、平衡履行条约各项义务,不以国家间亲疏好恶来判定防扩散标准。要坚持多边主义,在各国普遍参与、民主决策基础上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

  第四,提升条约普遍性。尚未加入条约的国家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并将全部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和机制作用,努力提升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要加强支持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的作用,不应损害他们的地位和在防扩散方面的努力。

  第五,公正、平衡处理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和平利用核能,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任何防止核扩散的措施都不应妨碍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同时,各国也应严格履行条约义务和规定,不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

  主席先生,

  中国致力于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认真、全面履行自身承担的防扩散国际义务,切实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近年来,中国从法律体系、机制建设、执法能力、国际合作等方面,不断加强与完善本国核不扩散体系,确保防扩散法规、政策得到切实执行。

  主席先生,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积极参与防扩散国际合作,为推动政治外交解决核扩散地区热点问题作出不懈努力。

  六国与伊朗于2015年7月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化解了伊核危机,巩固了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是国际安全治理的重要成果,也是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热点的有益实践。两年多来,协议执行取得了显著进展,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支持,同时,协议前景不确定性也引发各方担忧。

  作为六国机制成员,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全面协议,致力于维护协议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为协议执行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希望相关各方都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定政治意愿,继续全面、有效执行协议,同时妥善管控分歧,避免协议执行受到其他问题的影响。

  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坚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中方支持并全面、严格执行安理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自身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始终主张对话协商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

  近期,半岛局势出现积极变化,朝着政治解决方向迈出重要步伐。希望各方抓住当前时机,相向而行,沿着“双轨并进”思路,并行推进半岛无核化与构建半岛和平机制进程,共同开辟半岛长治久安的未来。

  中国代表团已提交核问题综合工作文件,阐述了中方相关立场主张,希望其内容能够反映到筹委会报告中。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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